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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霧霾財”的虛假宣傳理當受到嚴懲

2017-01-19 08:28:44|來源:北京青年報|編輯:王瑞芳

  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網站1月17日消息,近期,一些不法商販在網絡上以“霧霾剋星”、“凈化霧霾”等為噱頭對部分醫療器械産品進行虛假宣傳,並借“霧霾天氣”非法銷售制氧機、可攜式氧氣呼吸器等産品,誤導消費者,給消費者帶來安全隱患。為保護消費者切身利益,食藥監局提醒消費者,應在具有合法資質的企業購買自用醫療器械産品,並認真閱讀産品使用説明書,按説明書的要求正確使用。

  在人們對生態環境越來越重視,對身體健康越來越重視的當下,一時難以消除的霧霾天氣確實讓很多人擔心。一些與減少霧霾侵害,防治霧霾吸入的産品應運而生,受到消費者青睞。但也有一些商家居心不良,故意搭上防治霧霾的順風車,誇大産品功效,誤導消費者購買使用。對此,監管部門理當及時查處生産及銷售行為,以免預防霧霾侵害心切的消費者上當受騙。

  這些所謂的“霧霾剋星”,不過是通常所説的制氧機和可攜式氧氣呼吸器,屬於醫療器械。而按照相關規定,作為對人體有重要影響的醫療器械,其生産銷售行為均應取得相應許可或資質。退一步講,即便商家取得了相應資質,也不得誇大其詞,宣稱其産品具有實際上並不存在的功效。對此,《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明確規定,醫療器械廣告應當真實合法,不得含有虛假、誇大、誤導性的內容。《廣告法》則規定,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不得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不得説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

  作為醫療器械的制氧機,是否已經具備了防止或減少人體吸入霧霾的功效,理當有科學的數據支撐或者實驗依據。或者説,即便經過研發,確實具備了減少人體吸入霧霾的功效,也應實事求是,不得斷言含有某種功效。而應嚴格依照《廣告法》,推薦給個人自用的醫療器械廣告,應當顯著標明“請仔細閱讀産品説明書或者在醫務人員的指導下購買和使用”。否則,很可能不僅不會給購買者帶來防治霧霾的期望結果,反而會産生負面和誤導作用,讓消費者陷入歧途,耽擱使用可能對減少霧霾有一定作用的産品。

  由此可見,網絡上那些“霧霾剋星”無疑屬於虛假宣傳,屬於違法産品。對此,不能僅僅要求消費者提高防範和識別能力。一是在霧霾多發背景下,很多人本就對霧霾心存恐懼,加上“病急亂投醫”心理作用,可能看到與防治霧霾有關的産品都會購買使用。二是作為普通人,不可能要求其通曉所有常識,醫療器械廣告不該宣稱具備某種功效,很多人並不清楚,對醫療器械的功效和使用方法,也往往需閱讀説明書或諮詢醫生等業內人士,即很多人可能看到廣告就會購買,根本想不到是騙取錢財的虛假宣傳。

  根據有關法律,違法發佈醫療器械廣告的,最高可處100萬元罰款,還可吊銷違法者相應資質。受到欺騙而購買産品的消費者,還可要求經營者承擔退一賠三的責任。作為監管部門,理當嚴格執法,依法查處發“霧霾財”的不法商家並支持消費者索賠。

  同時強化監管力度,要求互聯網運營者和電商平臺盡到管理職責,嚴格審查商家及産品的相應資質。並利用大數據和雲計算篩查可疑産品後及時下架並將數據提供給監管部門。以此讓假借“防治霧霾”而發不義之財,侵害消費者權益的産品從市場上銷聲匿跡。(史洪舉)

標簽:霧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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