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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械發燒友購射釘槍造火藥槍 被判3年緩刑3年

2017-01-19 14:09:02|來源:成都商報|編輯:李邵鵬

  利用自己所學機械方面的知識,購買原材料後又非法加工製造槍支,使自己身陷囹圄。近日,經崇州檢察院提起公訴,犯罪嫌疑人程某被崇州法院以非法製造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23歲的程某是崇州本地人,中專文化,機械專業畢業。

  由於從小就對槍支有特別的愛好,中專畢業後的程某逐漸萌生了製作槍支的念頭。2015年2月,程某從崇州市崇陽鎮某機電、某不銹鋼等經營部門市購買了射釘槍、鋼管以及廢鐵等原材料。此後,他又在網上觀看槍支製作的視頻教程,自學槍支的結構和製作原理。最終,他利用自己所學機械和車床技術等方面的知識,使用他人焊接裝飾門市內的機床、電焊等工具,通過將射釘槍焊接鋼管等加工方式,將裝修用射釘槍非法改裝成一支長約70cm以火藥為動力的長槍,用於鄉間打鳥。

  幾個月後,程某又如法炮製將一支老式氣槍改製成一支短氣槍,後被其丟棄。2015年9月,因家人強烈反對,程某將改裝的射釘槍和若干鉛彈交予朋友曾某(另案處理)保管。去年6月,曾某將該槍帶至公司員工宿舍存放,直至同年9月被他人揭發。根據曾某的供述,程某隨即在崇州市某汽修廠被民警擋獲。經鑒定,該改裝射釘槍屬於《槍支管理法》所規定的槍支。

  崇州法院審理後認為,程某出於對槍支的愛好,利用自己所學機械方面的知識,違反國家槍支管理規定,非法製造一支以火藥為動力發射金屬等彈丸的非制式槍支行為,已構成非法製造槍支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崇檢 成都商報記者 王英佔

  原標題:槍械發燒友購配件非法造槍 判三緩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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