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雲港3歲女童手指被教師砸骨折 幼兒園稱是過失
近日,一位江蘇省連雲港市灌雲縣的家長投訴稱,自己年僅3歲女兒的手指,在幼兒園裏被教師用手鈴鼓砸至骨折。
“老師砸完後,還教我女兒回家騙家長説,是和小朋友玩不小心弄傷的。”這名家長張一(化名)對澎湃新聞説,自己發現傷勢特別嚴重,就再次詢問了女兒張恩恩(化名),並到灌雲縣機關幼兒園看了監控錄影,才發現女兒是被教師用手鈴鼓砸傷的。張一提供的一份鑒定書顯示,孩子“右手小指外傷致指甲脫落伴末節指骨骨折,屬於輕微傷。”
“我們結合一系列證據調查後認為,張恩恩小朋友的傷是這位老師過失所致,並不是故意為之。”1月17日,灌雲縣機關幼兒園的程姓園長對澎湃新聞稱,此事發生後該名教師就主動提出辭職了,並稱園方會積極配合張恩恩之後的治療和事件調查。
1月18日,灌雲縣教育局教研室主任葛成照對澎湃新聞説,上級主管部門已經派了協調委員會協調處理這次事件,“警方也介入了,我們最終還是以警方的調查結果為準。”
同日,灌雲縣依山派出所警官高成向澎湃新聞證實,警方已經介入調查,但未透露調查細節。
3歲女童手指被教師砸骨折
張恩恩的手指有較為嚴重的撕裂傷口。
2016年11月17日晚,張恩恩父母發現,在連雲港灌雲縣機關幼兒園上小班的女兒右手小手指指甲蓋脫落,並有較為嚴重的撕裂傷口。
張一向澎湃新聞提供的一段時長17秒的事發現場監控視頻顯示,在第4秒和第7秒,一名紅衣女子兩次將手鈴鼓砸在桌子上,當時桌子旁圍坐著5位小朋友。
張一説,教師左手邊穿粉紅衣服的孩子就是張恩恩。但由於視頻角度限制,並不能判斷該教師砸向桌子的手鈴鼓是如何打在張恩恩的右手小手指上,也無法判斷她是否有意為之。
“法醫學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書”
張一還向澎湃新聞提供了一份由灌雲縣公安局出具的“法醫學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書”,上面寫著“傷者右小指遠節自甲床中間創傷,指甲脫落,甲床撕裂伴皮膚軟組織外翻。手開放性損傷伴指甲損害,指骨骨折”,最終鑒定意見為“張恩恩右手小指外傷致指甲脫落伴末節指骨骨折,屬於輕微傷”。
1月18日,灌雲縣依山派出所民警高成對澎湃新聞表示,警方已經介入調查該事,尚不方便公佈調查細節。
“除了我女兒手指上所受的傷,我女兒心理也受到了傷害,”張一説,“她現在因為這件事經常會做噩夢,也不敢再去上幼兒園了。”
園方:教師非故意,正在積極處理
1月17日,灌雲縣機關幼兒園的程姓園長對澎湃新聞説:“經過園方調查,張恩恩小朋友的傷確實是當時班級裏這位老師用手鈴鼓砸傷的,但是絕對不是故意的,是這位老師在往桌子上放鼓的時候,不小心砸到了小朋友的手指。”
程姓園長稱,事情發生後,園方也都一直積極配合張恩恩小朋友的家人對孩子進行治療,並承擔了醫療、交通等相關費用。
對於園方的説法和行動,張一稱並不認可,他要求首先由幼兒園方面負責把孩子的傷徹底醫治好;幼兒園必須公開完整視頻確定責任;幼兒園方面和涉事教師必須公開道歉;對於該幼兒園和涉事教師要有相應處理。
“不公開視頻我們主要考慮的是其他孩子和這位失職老師的個人隱私問題。”程姓園長稱,事後該名教師已經主動辭職回家,並且精神壓力極大,“經過我們現在的調查,這位老師的行為確實不是有意的,我們如果貿然公開這組視頻的話,我怕會對這位老師以及視頻中其他的孩子造成不良的影響。”
1月18日,灌雲縣教育局教研室主任葛成照對澎湃新聞表示,上級主管部門已經派了協調委員會協調處理這次事件,“警方也介入了,我們最終還是以警方的調查結果為準。”
“家長提出要把孩子送到上海去看(病),找心理醫生為孩子的心理創傷進行疏導等等一系列條件,我們園方都會積極配合,但家長原先有提出要賠償10萬元,在沒有任何調查結果和根據的情況下,我們幼兒園無法接受這個條件。”程姓園長説道。
針對“10萬元賠償”這一説法,張一稱自己確實説過,但是只是一時氣話,“當時幼兒園有些老師説,我們家是拿著孩子跟他們訛錢,我才一氣之下提出了這個説法,我只希望我的女兒生理、心理可以早日康復,調查結果可以早日出來還原一個事情真相。”
(原標題:連雲港3歲女童手指被教師砸骨折:幼兒園稱是過失,警方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