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環保約談來得更猛烈些
1月19日,環保部對山西臨汾市政府主要負責人進行了約談,督促臨汾市嚴格落實環境保護主體責任,深化大氣污染治理,強化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儘快遏制大氣環境品質惡化趨勢。約談要求,對長期超標違法排污的企業,要堅決按《環境保護法》要求,實施按日連續處罰。(相關報道見北京青年報)
臨汾市被約談,毫不突兀。去年12月23日,山西省環保督察組已對臨汾市7個縣(市、區)進行約談。2016年,臨汾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同比增加31天,優良天數同比減少22天,大氣環境品質已連續兩年呈現惡化趨勢。特別是2016年入冬以來,二氧化硫濃度均值嚴重超標。此番景狀不僅引發市民不安,也成為一個輿論高度關切的公共事件,至今尚未平息。
“深感不安,心情沉重,如芒在背,如坐針氈,接受約談,正視問題……”臨汾市市長劉予強在約談會上如此表態。這是檢討,更是承諾。臨汾環境品質惡化,完全歸咎為臨汾市政府不作為並不客觀,但從相關部門開出的“診斷書”看,當地政府確該承擔相應責任,比如綜合督查整改不到位、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不力,等等。
近年來,環保約談越來越常見,約談已是環保部門的一大監督利器。在以往,環保部門約談的對象往往是企業,但2014年開始約談政府,其背景是當年5月出臺的《環境保護部約談暫行辦法》明確規定,環境保護部可以約見未履行環境保護職責,或履行職責不到位的地方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有關負責人。從河南安陽到湖南衡陽,從貴州六盤水到山東臨沂市,從河北承德到此次山西臨汾,越來越多的地方政府被約談。
環保約談看似只是動口,只是聊聊天、談談心,實則不然,約談與問責密切相關。去年12月7日,環保部發佈數據顯示,2016年第二批7個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自11月24日起陸續實現督察進駐起,截至12月5日,共立案處罰295家,拘留18人,約談問責275人。2015年河南省駐馬店市政府負責人被環保部約談,該市對7名政府責任人員免職、警告,其中4名是環保系統的工作人員。別以為環保約談只是走過場,約談這一行為本身,就潛含著問責機制。
當然,問責並非約談的全部目的,主要也是一種手段。環保部門是帶著問題清單約談,對著整改帳單提要求。每次約談通常會提出,環境品質“只能更好,不能變壞”,必須整改到位。這次也不例外。其具體程式是,被約談地方的整改方案,要在20個工作日內報送環保部,並抄報所在省級人民政府。為保證整改到位,環保部必定要動真格——仍以此次約談為例,環保部暫停了臨汾市新增大氣污染物排放項目的環評審批(民生及節能減排項目除外),並要求山西省環保廳以及臨汾市縣兩級環保部門同步執行。如此動真格,也意味著約談絕非走過場,整改必須見效果。
關於約談,有一個形象的比喻,説過去環保部門只管踩剎車,而地方主官只管加油門,現在是要讓地方決策者和環保部門一起來給環境污染踩剎車。這正是環保約談存在的現實意義。通過約談,環保部門更有“存在感”,更能有效發揮自身職能;被約談之後,地方政府更能意識到責任缺失的危害,從而提升守土盡責的意識,切實履行環保責任,解決突出環境問題,保護公眾的環境權益。
“約談不空談,環保才不難”,如今環保約談已越來越常態化、法治化。構建生態文明,呵護美麗中國,離不了良法善治,更離不了良法貼地而行。在實踐過程中,不斷健全約談的運行機制,並將問責手段透明化,滿足公眾的監督權,就能更大程度發揮約談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