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修訂發審制度 明確回避範圍和接待工作

2017-01-20 23:33:15|來源:新華網|編輯:楊玉國

  新華社北京1月20日電(記者王都鵬、劉慧)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20日説,為加強對發行審核履職回避的嚴格管理,改進發行監管服務水準,證監會近日修訂完善發行審核履職回避制度和發行審核接待制度,相關規定和辦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張曉軍在新聞發佈會上説,由於可能影響發行審核工作的獨立性、存在利益衝突的情形複雜多樣,為了實現制度的廣覆蓋、增強制度的有效性,進一步紮緊制度的籠子,證監會對2015年底發佈的兩個履職回避規定進行了修訂。

  從修訂後的規定看,一是回避範圍更加嚴格,涉及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等在監管對象或者相關仲介機構任職的,無論其職務高低,均應回避。對於其他相關親屬在監管對象或者相關仲介機構,擔任中層以上職務的,無論其從事業務是否與發行業務直接相關,均應回避。對於再融資申請企業,增加親屬為持股5%以上的股東,審核工作人員應回避。二是增加本人主動回避條款,認為可能存在利益衝突情形的,可申請並經組織批准後回避。

  此外,據張曉軍介紹,目前發行審核溝通渠道較為順暢,大部分合理的溝通需求都能得到滿足,但發行人反映的見面難、溝通難問題仍然部分存在。與此同時,還存在著許多低效、無效溝通。

  “為此,證監會進一步規範了發行審核接待制度,提高溝通效率和效果。”張曉軍説,預約接待辦法提出了三項具體措施:一是明確了溝通、接待事項,二是強化溝通、接待規範,三是強調溝通服務要求。

  張曉軍也強調,發行審核過程中便利、高效溝通機制的形成,需要發行審核部門與發行當事人雙方的共同努力。一方面發行審核部門要敞開正門,及時、規範、有效、熱情地做好溝通接待工作;另一方面當事人要遵守溝通、接待規定,根據具體情況及必要性,採取適當的溝通方式,避免不必要的禮節性來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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