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信息“黑市”日益猖獗 國外如何保護公民隱私
中國網新聞1月22日訊 春節將至,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活動再度呈現高發趨勢。近年來,在互聯網時代背景下,我國公民的個人信息遭到大量洩露,這無疑對詐騙犯罪活動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
如今,個人信息販賣“黑市”的日益猖獗,為詐騙分子提供了更多、更精確的公民個人信息,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公民遭遇詐騙、損失錢財的可能性。
信息洩露問題嚴重
去年11月,中國青年政治學院互聯網法治研究中心與封面智庫聯合發佈國內首份《中國個人信息安全和隱私保護報告》(以下簡稱《報告》)。
《報告》通過對全國100多萬份調查問捲進行分析研究,揭示了我國個人信息安全面臨的嚴峻形勢:超七成的受訪者認為個人信息洩露問題嚴重;26%的人每天收到2至3條甚至更多的垃圾短信;多達81%的人經歷過對方知道自己個人信息的陌生來電;租房、購房、購車等信息洩露後,被行銷騷擾或詐騙的比例高達36%。
如今,個人信息的販賣“黑市”已形成“地下大數據”。從信息來源看,個人隱私信息主要來自兩方面:一是駭客通過入侵計算機系統非法獲取信息;二是員工利用職務之便,將信息非法販賣。
《中國青年報》上月援引公安部的數據報道稱,2016年以來公安機關網絡安全保衛部門共偵破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案件1800余起,抓獲犯罪嫌疑人4200余人,查獲各類公民個人信息300余億條,其中,抓獲涉及40余個行業和部門的內部人員390余人、駭客近100人。
各國如何保護隱私
互聯網時代和全球化背景下,個人信息保護早已成為世界各國關注的焦點。從西方國家最先開始立法保護個人信息至今,已有數十年曆史。面對日益嚴峻的個人信息安全形勢,世界各國在不斷完善立法的同時,也在尋求新辦法解決難題。
美國
1974年,美國參眾兩院就通過了《隱私權保護法》。這是美國行政法中保護公民隱私權的一項重要法律。以此為基礎,美國採取分散法律的模式,依靠聯邦和州政府的各類條例,來維護個人信息安全。例如,針對數據保護的《電子通訊隱私法》、面向金融機構的《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以及保護健康隱私的《健康保險攜帶和責任法》。
另外,由於立法總是呈現滯後性,美國政府還傾向於行業自律政策,鼓勵企業參與到公民信息保護當中。目前的美國行業自律政策主要有三種:建議性的行業指示、網絡隱私認證、技術保護模式。
“在線隱私聯盟”是美國利用行業自律模式來保護公民隱私的典範。該組織由超過80家國際公司和協會組成,致力於為商業行為創造互信的良好環境、推動對個人網絡隱私權的保護。1998年該組織發佈了“在線隱私指引”,旨在指導網絡和其他電子行業的隱私保護。
德國
早在1970年,德國黑森州就頒布了保護公民個人信息的《數據保護法》,這是世界上最早的隱私保護法。隨後,有16個州相繼通過與個人信息保護相關的法律。1977年,德國聯邦政府正式頒布《聯邦數據保護法》,全面保護德國公民個人信息。
德國對信息洩露行為的懲處格外嚴厲。《聯邦數據保護法》規定,個人信息包括消費者提供給企業的姓名、年齡、性別、收入情況、身份證號碼等,一些企業,如銀行、電信公司,若洩露其掌握的客戶資料信息都是違法行為。對於這些違法行為,根據具體情況給予經濟和刑事處罰,重者可使其傾家蕩産。
此外,德國還設有數據保護專員制度。德國聯邦數據保護與信息自由專員是德國個人信息保護與信息自由法律實施的監督機構。數據保護專員在履職時保持獨立,並且只服從法律、只接受法律監督,以此進一步保證對公民個人信息保護。
新加坡
早在2001年,新加坡政府和互聯網服務商制定了行業自律規範《行業內容操作守則》。該守則規定必須尊重用戶個人隱私。新加坡互聯網服務提供商已經全部採用該守則,並將其納入與用戶的合同當中。
2007年,新加坡國會通過了《垃圾郵件控制法案》,對垃圾電子郵件展開重點整治。該法案規定,消費者對違反規定的垃圾電子郵件發送者可要求賠償損失,每條垃圾電子郵件的賠償費為25新元(約合128元人民幣)。
2012年,經過兩年的醞釀,綜合考慮多方反饋,新加坡國會最終出臺《個人信息保護法案》。該法案主要涵蓋兩方面:一是保護個人資料不被濫用;二是拒絕行銷來電和信息。公司必須在獲得消費者允許後,才能收集和使用消費者的個人信息,也需要向消費者解釋他們收集和披露消費者個人信息的原因。
我國立法亟待加速
早在2008年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開會期間就有代表提出制定個人信息保護法的提案。但我國個人信息保護統一立法卻一直難産。
2009年修訂的刑法將洩露個人信息的行為入罪,民法通則也有關於個人隱私保護的條例。目前,我國有近40部法律、30余部法規以及近200部規章涉及個人信息保護。但這些法律法規零星、分散,尚未形成體系。
如今,我國非法竊取、販賣個人信息的“地下黑市”不斷發展壯大,呈現出産業化、集團化、跨境化、智慧化的趨勢,個人信息安全形勢日益嚴峻。因此,個人信息保護統一立法步伐亟待加快,為我國公民個人信息安全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保護。
全國人大代表、南京郵電大學校長楊震曾在全國兩會上多次提案,建議國家儘早啟動個人信息保護法立法。楊震表示,信息社會需要建立在對個人信息保護的基礎上,只有個人數據在法律保護下安全迅速地收集和流通,才能有利於促進我國社會的信息化進程,才能推動我國信息産業與世界接軌,這是信息時代發展的必然要求。
(原標題:個人信息“黑市”日益猖獗 國外如何保護公民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