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維碼乞討”,接受還是不接受?
在深圳依靠乞討為生長達9年的王大爺,早前接受街坊建議,花了500元買了一部手機,列印了微信支付寶的二維碼,並貼在了用來乞討的水杯上,讓沒現鈔的市民掃碼付款。(1月21日 人民網)
乞討者用上了二維碼,有了微信和支付寶,而且他還是位老人,在他的很多同齡人還搞不清楚微信和支付寶如何使用的當下,老人的舉動確實夠前衛的。
通常來講,乞討可以分為三類,一類是將乞討作為賴以為生的手段,乞討所得完全用於維持基本生存所需;一類是將乞討作為一種生活方式,乞討者樂在其中或者至少是不以為苦;一類是將乞討作為一種謀利手段,借乞討發財致富。對於第一類而言,乞討者通常不會太看重金錢,甚至會更傾向於得到食物施捨,這一類屬於應該被求助者的群體;而對於第二類而言,乞討者會更希望獲得金錢,以便使用金錢購買到更多額外的享受;至於第三類,則屬被譴責之列。
現實中,如果不了解更多背後的信息,人們很難對三類乞討者進行區分,這也是為什麼一旦第三類乞討的被曝出靠乞討致富之後,前兩類乞討者也遭遇質疑的原因所在。
能不能接受“二維碼乞討”,取決於我們如何看待乞討這個現象。如果將乞討僅僅看作一種維持最低限生活水準的方式,即靠乞討得以活命度日,那麼,“二維碼乞討”顯然已經超越了這一限度,使得乞討者因為能夠聚集起一定數額的錢財,生活變得比一般的乞討人員相對“富足”,甚至成為真正意義上的生活富足者。但是,如果我們將乞討看作一種生活方式,一種可以基於自願選擇的生活方式,那麼,“二維碼乞討”的存在便不再有什麼可奇怪之處,而只是選擇這樣一種生活方式者“與時俱進”的結果而已。
相對於抱著大腿強行乞討者而言,掃碼施捨需要施捨者具有更大的主動性,因此其施捨行為也就在更大程度上具有了自願性。換言之,一個想要,一個願給,雙方你情我願,沒有危害任何人的利益,也就沒有任何可指摘之處。
就深圳的這一具體案例來講,最該讓人關心的不是二維碼,而是誰給這位乞討的老人出了這個主意,誰幫乞討的老人申請開通了微信和支付寶,又是誰在背後幫助老人對微信、支付寶和綁定的銀行卡進行維護。更重要的是,老人通過二維碼乞討來的錢是不是真的到了老人的手中。
如果老人是出於生活所迫而乞討,有關部門有義務為他提供救助服務;如果老人的乞討是自主選擇的生活方式,乞討來的錢也歸他自己所有,背後沒有任何操縱者或強迫者,那麼,我們也只能説,如果老人願意,就隨他去吧。而如果乞討來的錢別有歸宿,背後還有操縱者在,那麼,有關部門就應該介入查一查,既凈化社會環境,也維護乞討老人作為一個普通公民的合法權益。(張楠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