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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非法養狼狗咬死寵物犬 20歲姑娘哭3天不吃飯

2017-01-24 16:26:09|來源:華西都市報|編輯:李邵鵬

  1月23日,家住成華區槐樹店轄區的20歲姑娘小艾在家中哭泣,一臉疲憊。小艾的媽媽田龍翠女士説,雖然事情已經過去了兩天,但女兒依然悲痛萬分。原來,1月21日深夜,田龍翠女士在回家時,小區物業方飼養的一條狼狗將她牽著的博美小狗活活咬死了。田女士受到了驚嚇,而田女士的女兒因為小狗的突然離世,十分難過,3天沒有進食。

  事發突然 大狗衝出咬死小狗

  1月21日晚12點左右,田龍翠女士牽著自己的小狗走在回家的路上。小狗屬於博美犬,名叫Kitty,寵物小狗類型。就在她走近小區進門處時,一條體型較大的狼狗突然朝她與小狗衝了過來,它將田女士小狗的肚子咬住,叼著小狗跑了一段距離後將它拋落在地。一瞬間,小狗已鮮血直流。

  受此驚嚇,田女士趕緊驅趕大狗,解救自己的小狗,但由於小狗的肚子已被咬破且傷勢嚴重,當場死亡。“當時因為比較晚了,周圍沒有什麼行人,我一個人趕不走大狗,可憐我家Kitty活生生被咬死了。”田女士傷心地回憶説,這只博美小狗陪伴了家人近3年的時間,現在突然遭遇意外,讓全家人難以接受。

  難捨小狗 業主三天未進食

  “物業這只狼狗養了很久,説是用來巡邏,但根本沒有任何飼養的證件,並且當晚根本沒有拴鏈子,任由它隨便跑動,才會導致我家小狗的意外。”田女士説,自己走在回家的路上竟遭來橫禍,小狗的死亡,責任應該全由物業方負責。

  據了解,田女士家的小狗從3年前開始飼養,因為感情深厚,全家人早已將其視為家裏一名重要成員,特別是田女士的女兒小艾更是對其愛護有加。小狗發生意外的當晚,小艾在寒風裏抱著小狗不肯離去,哭泣了很久。“已經習慣了有Kitty的生活,它現在走了,我感覺的我的心都快被掏空了。”説起小狗,小艾仍然傷心難耐,事發至今3天一直未進食。

  田女士認為,自己的小狗在當初購買時花費了近9000元,加上3年來的養育,要求物業方賠償一萬元完全合情合理。

  協商賠償 雙方未能達成一致

  對於田女士一家要求一萬元的賠償,物業方一直沒能答應。1月23日,記者與田女士一起來到小區物管處,見到了物管處秩序主管鄭風波先生。

  “首先,我們承認,責任在我方,所以對於賠償一事,我們也願意協商,但業主開口要求10000元,我們沒能答應有兩個原因:第一,小狗最初花了多少錢買來,這個價格我們無從得知,且沒有憑證;第二,這10000元裏,究竟多少是精神損失,多少是賠償小狗的價格?我們沒辦法判斷,所以才沒有辦法答應這一萬元的賠償。”鄭先生又補充説,因為小狗確實是很可愛的生命,並且是因為物業方的過失才導致死亡,作為物業方也深感愧疚,願意協商賠償。“我們經過商量之後,決定出資為田女士一家購買一條小狗,由業主決定購買哪個品種。除此之外,還願意賠付精神損失費1000元。”鄭先生解釋説。

  對於物業方給出的賠償方案,業主田女士表示難以接受,“小狗剛剛去世,我們怎麼可能有心情這麼快再養一隻,並且我們3年的心血與歡樂,並不是這1000元能代替的。”

  事發至今,雙方仍未達成協定。另據記者了解到,物業方飼養狼狗沒有任何證件,也未獲得警方批准。

  律師説法 協商未果業主可提起民事訴訟

  物業的大狗咬死業主家的小狗,究竟責任該怎麼劃分?賠償如何解決?就此,我們專門諮詢了泰和泰律師事務所的周冬平律師。周律師答覆説:“按照《成都市養犬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禁止個人飼養烈性犬、大型犬。單位因護衛等工作需要飼養烈性犬只或飼養多只犬只的,應當報所在地的區(市)縣公安機關批准。而該小區的物業方所飼養的大狗沒有任何證件,且未獲得公安機關的批准,屬於非法飼養。在此事件中,又由於管理等問題,導致他人小狗死亡,物業方應承擔責任,給予相應賠償。”周律師補充説,賠償的金額視死亡小狗的市場售價而定,“具體的購買價格,業主方也應給出相關證據。”

  周律師建議,首先應由業主方與物業方進行友好協商,若一直都未能達成協定,業主方最終可以對物業方提起民事訴訟,由法院對此進行賠償判決。

  原標題:物業非法養狼狗咬死寵物犬 20歲姑娘哭3天不吃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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