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最高法院終審裁決:英政府在啟動脫歐前須經議會投票
英最高法院終審裁決,英政府在啟動脫歐前須經議會投票。圖片來源:東方IC
國際在線報道(中國國際廣播電臺記者 敖丹娜):當地時間24日上午,英國最高法院宣佈,11位法官以8票支持、3票反對的結果決定維持此前英國高等法院的判決,即英國政府要啟動脫歐程式必須經過議會投票。分析人士認為,這意味著,議會將最終主導英國脫歐進程。
在英國去年6月舉行脫歐公投後,英國國內對脫歐進程主導權問題一直存在爭議。英國首相特雷莎·梅此前強調,英國民眾已經在公投中選擇脫離歐盟,因此,英國政府將尊重“民意”,帶領英國脫離歐盟,這一過程不需要再經過議會投票。
但有反對者認為,脫歐公投只是“民意”的測試,並無法律效力。一些社會人士還以政府繞過議會啟動脫歐程式違憲為由,向英國高等法院提起訴訟。
去年11月,英國高等法院裁定英國政府敗訴。英國政府不服這一結果,向英國最高法院提出上訴。經過多輪聽證會,英國最高法院院長大衛·紐伯格在24日上午宣佈了終審判決結果:“今天,最高法院以8票贊成、3票反對的結果認為,政府在不經議會授權的前提下,不能觸發《裏斯本條約》第50條啟動脫歐程式。”
根據英國政府的脫歐時間表,英國將在3月底前觸發《裏斯本條約》第50條,同歐盟方面正式展開脫歐談判。本月17日,特雷莎·梅就脫歐問題發表演講時還表示,英國將尋求“硬脫歐”,即不會留在歐盟共同市場之中。但是,英國最高法院的裁決則意味著,特雷莎·梅要執行上述計劃,必先徵得議會同意。
那麼,英國最高法院裁定英國政府敗訴的依據是什麼?大衛·紐伯格説:“(英國議會通過)的1972年法案第二部分規定,歐盟機構制定的新法律也會成為英國法律的一部分,歐盟法律是英國法律的獨立來源,除非議會授權其他方式。所以,如果英國現在要退出歐盟有關條約,也就意味著英國的(部分)法律來源沒有了,進而英國人民享有的某些權力也會被改變。因此,在沒有議會授權的前提下,政府不能觸發《裏斯本條約》第50條。”
對於英國最高法院的裁決,英國總檢察長傑裏米·賴特感到失望,但表示會予以執行:“我們對最高法院的判決感到失望,但是在這個國家,每個人、每個組織都要遵守法律的規定,政府當然也不例外,也要遵守法律。因此,政府將服從最高法院的判決,並盡力予以執行。”
24日下午,英國政府脫歐事務大臣戴維斯在議會下院表示,英國政府將在幾天內向議會提交有關脫歐的法案。英國議會也承諾會對此予以優先表決。去年12月,議會下議院已經投票通過了政府提出的一項議案,支持政府的“脫歐”時間表。
對於英國最高法院的裁決,英國媒體認為,議會掌握脫歐主導權,改變脫歐大方向的可能性並不大,但在是否退出歐盟共同市場等關鍵問題上或許會有更多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