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法院維持“梨泰院殺人”真兇20年有期徒刑原判
中新網1月25日電 據韓媒報道,韓國大法院三部25日決定維持1997年發生的“梨泰院殺人事件”真兇亞瑟•帕特森20年有期徒刑原審判決。
大法院表示,被告殺死受害人的事實已被充分證明,20年有期徒刑的量刑不為過。考慮到事發當時帕特森年齡還不到18歲,這是法定最高刑。
帕特森因涉嫌于1997年4月3日晚10時許在梨泰院某快餐店洗手間,用兇器刺死年僅22歲的趙忠弼(音)而被起訴。
事發當時,檢方將與帕特森在一起的朋友愛德華•李指認為兇手並起訴,但愛德華•李最終被判無罪。
當時,帕特森只因丟棄兇器的行為被判有罪,在獲得赦免後逃到美國。此後2011年,檢方重新對此案的調查,得出帕特森為真兇的結論。
在時隔16年後的2015年9月,帕特森被押解回韓國,接受韓國司法機構的審判。一審和二審裁判部認為,帕特森仍不知反省,把責任推卸給共犯,因此對他判處20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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