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前瞻:金融監管架構改革選擇什麼導向
依據五年一度的節奏和前四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召開的時間,估計第五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的會期應該已經很臨近了。
自2013年中國經濟確立新常態之後,相應金融領域陸續發生了深刻變化,再加之國際大環境不穩定下金融市場的動蕩,均要求現有的貨幣金融調控和監管體系儘快做出調整。鋻於中國依然是銀行主導的金融體系,因此現在的首要任務就是先把問題理清楚,不然就是無的放矢。
首先,本次危機以來,中國銀行體系逆週期擴表後,如何平穩化解中國經濟杠桿率過快增長的問題。在2011年之前,銀行體系的資産增長曲線基本是包絡在其資本擴充曲線之內的,同時也包絡在央行資産增長曲線之內,反映出無論是從自身的資本約束,還是宏觀貨幣環境需要,銀行體系擴張路徑基本還屬於常規性的。但2011年之後,銀行體系開始逆週期快速擴表,到2016年底,資産規模較2011年增長超過100%(同期其實收資本增長了64%,央行資産增長了22%,央行貨幣發行增長了34%)。之所以説是逆週期擴張,因為中國GDP增速由2011年的9.5%一路下滑,至2016年底,已降至6.7%。
由此産生一個非常現實的問題,銀行體系資産的增長,對應著包括實體企業、居民和政府在內的非金融部門債務的增長,同期經濟增速的下降,三者疊加之後,就出現了經濟增速下行和經濟杠桿率抬升並存的局面。因此,如何在保證經濟運行平穩的前提下,通過有效的貨幣調控和金融監管來化解由銀行體系逆週期擴錶帶來的經濟杠桿過快增長的問題,就成為今後相當長一段時期內,中國金融領域的首要問題。
其次,銀行體系資産快速多元化後,如何保持金融穩定的問題。近年來,伴隨金融領域市場化程度的快速提升,市場在廣度和深度上均得到較快發展,相應銀行體系的資産結構快速多元化,非信貸類資産比重快速上升,在此變化下,金融領域跨市場的潛在風險也快速積累,那麼如何權衡好金融深化和金融穩定的關係,就成為今後相當長一段時期內,中國金融領域的另一個重要問題。
第三,銀行體系潛在不良的化解問題。銀監會2003起開始公佈商業銀行的不良數據,2010年後還公佈銀行類金融機構整體不良情況。按照人民銀行公佈的信貸數據和銀監會公佈的商業銀行的不良數據及其在銀行業中的貸款佔比,大致可以估算出銀行業的整體不良情況。估算結果是,如果將關注類貸款視作未來可能的不良的話,2011年銀行業不良和關注類貸款合計規模1萬億元,到2016年末潛在不良升至7萬億元以上,相應與貸款比值由1.7%升至6.7%,五年間潛在不良提高了5個百分點,顯示中國銀行業的不良資産已經進入快速暴露階段。如何遏制住不良上升勢頭和化解已經形成的不良,則是事關中國金融領域和經濟的一個關鍵問題。
雖然針對上述變化,人民銀行主導下的中國宏觀審慎框架也著手開始建立並逐漸實施,例如,2011年差別準備金動態調整/合意貸款管理機制的引入,到了2016年升級為“宏觀審慎評估體系”(Macro Prudential Assessment, MPA),2017年進一步將表外理財納入MPA評估中的廣義信貸範圍。可以説,針對經濟金融領域的新變化和新趨勢,相應地,人民銀行主導的貨幣金融調控機制也逐漸完成由單一保證貨幣信貸平穩增長轉為兼顧貨幣信貸平穩增長和金融宏觀穩定,但即便如此,現有的貨幣調控和金融監管依然遠遠不能滿足現實的需要,突出表現為金融風險事件的頻發。而關鍵、決勝期內的經濟轉型需要的是一個更加穩健的貨幣、金融和市場環境,所以如何權衡好兩者之間關係,就成為第五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的重要議題。
為此提三點建議:
首先,由於政府失靈和市場失靈都是普遍存在的,鋻於市場普遍存在的信息不對稱,市場參與者很容易出現“羊群效應”以及追漲殺跌的非理性市場行為,這個時候就需要政府部門提供信息的同時,還要對少數市場參與者施以必要的調控和監管措施,以平抑單一市場的異常變化,並且還要在多個市場間做出必要的協調,以實現整個金融市場環境的適宜。就此而言,儘快完善現行的宏觀審慎評估框架,就十分急迫,尤其是如何將金融領域內的各類風險均納入MPA體系,就成為貨幣調控和金融監管有效性的必要條件。
其次是如何調控和監管的問題。理論上的調控和監管工具選擇,既包括非市場手段,也包括市場手段,至今我們還不能得出那種手段一定比另一種手段更加有效的結論。因此在工具選擇的時候,要區分清楚被調控和監管的對像是誰,是市場、是産品還是參與者等,然後再有所側重的使用組合政策工具,甚至針對新情況創新工具。
第三,無論未來採取哪種監管架構,更為重要的是監管導向的問題。即從被監管者的約束上,究竟是採用法律訴訟,還是財務約束,説白了監管導向是選擇靠律師,還是靠會計。靠律師的話,被監管者面臨最大的監管壓力來自於違規後的巨大法律後果,比如像美國;靠會計的話,被監管者面臨最大的監管壓力來自於能夠正常開展市場行為的財務約束,比如像歐洲。除此之外,監管機構的獨立性、監管機構的僱員規則、監管機構間的職責界定和關係協調機制,監管的評估等等也都會對監管的有效性産生重要影響。
如果針對金融領域的新問題、新狀況,需要對現有的貨幣調控和金融監管架構做出相應調整的議題,會被列為第五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議題,那麼是在設計監管改革方案必須要考慮清楚上述三點,如果沒有考慮清楚的話,貿然改變現有監管框架,恐怕對於市場而言就不是福音,而是災難。(作者為經濟學博士,現任職某銀行金融市場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