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霧霾險春運險等險種層出不窮 保監會:奇葩保險能不能買

2017-02-03 09:57:23|來源:央視網|編輯:范琪妍

  據經濟之聲《天下財經》報道,互聯網時代,各種保險創新産品層出不窮,出現了很多奇葩保險,比如搖號險、霧霾險、懷孕險等等,尤其像春節這樣的重大節日來臨時,更是有各種腦洞大開的産品,比如春運險、春運行李延誤險等。這些奇葩保險靠譜嗎?如何避免跌入陷阱?經濟之聲記者公秀華就大家關心的保險話題,提問保監會。

  針對記者提出的問題,保監會回復説,近年來,保險業創新保險産品,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也有個別公司打著創新的旗號,推出了一些不符合保險原理的産品,或是開發和宣傳一些吸引眼球的所謂噱頭産品,損害了被保險人合法權益和保險業形象。

  保監會近期印發《財産保險公司保險産品開髮指引》,針對現階段我國財險領域産品開發存在的問題,明確提出了産品開發的“五原則”和“八不得”,也就是:不得開發對保險標的不具有法律上承認合法利益、無實質內容意義、炒作概念的噱頭性産品等8類産品。在産品的名字上更是提出了具體要求,比如“個性化稱號字數不得超過10個字,不得使用低俗、不雅、具有炒作性質的詞彙”。

  其實,在《指引》出臺之前,保監會曾連續發文警示跌停險、貼條險的風險,此外高溫險、霧霾險,因為有博彩性質,先後被監管部門叫停。保監會人身險部養老險處副處長孫湜溪説,這些奇葩險違背了保險原理。

  孫湜溪:“市場上出現一些跌停險等,類似這種奇葩限,這是違背保險原理的,因為保險産品費率厘定是基於大數法則的,這些可能考慮更多的是市場的一些噱頭去吸引人購買,但它其實不是互聯網産品。”

  山東財經大學保險學院教授劉素春認為,奇葩險還有其它的問題。

  劉素春:“現在有一些互聯網的産品經營機構是沒有獲得牌照的,這是一個問題,是非法經營的問題;另外還有很多産品和現有的法律法規、社會公德習俗是相衝突的。”

  對於市場上出現的一些違法違規、損害消費者利益的保險産品,保監會表示,一經發現,將及時採取監管措施叫停相關産品,保護投保人和被保險人權益。同時,保監會也提醒消費者在購買保險産品時,也要進一步注意識別:

  一是要選擇正規的保險産品購買渠道,選擇正規保險機構推出的保險産品,避免買到一些非保險機構推出的“假保險”;

  二是要關注保險責任,看保險責任同宣傳及自身需求是否吻合,選擇合適的保險産品;

  三是要重點關注保險條款責任免除部分,對哪些不屬於保險公司賠付範圍要有充分的了解。

  (原標題:霧霾險春運險等險種層出不窮 保監會回應奇葩保險能不能買)

標簽:春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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