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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鄰居相約服農藥自殺1死1獲救 死者家屬告獲救者

2017-02-03 09:23:54|來源:中安在線|編輯:李邵鵬

  一對鄰居命運坎坷,一人腦溢血後行動不便,另一人患抑鬱症沒有生活能力。兩人覺得人生沒有意義,便相約一起喝農藥自殺。結果,兩人一人死亡一人獲救。日前,死者家屬狀告獲救男子,認為是他引誘死者自殺死亡。

  沙南李家灣的韋俊好2014年因患腦溢血,落下後遺症,行動不便。其鄰居辛海東患抑鬱症,既不能外出打工,也不能下地幹活。韋辛二人經常在一起聊天,非常投機。去年8月15日前夕,二人在泉河老龍灘大柳樹下閒聊,聊著聊著都感到人生沒有意義,遂商議一起自殺。

  當日13時許,二人買來兩瓶農藥,辛海東騎著電瓶車載著韋俊好,來到一處桃林內相繼喝下農藥。次日淩晨天亮時,辛海東醒來發現自己無大礙,而韋俊好嘴唇在動,有生命體徵。辛海東隨即騎車到韋俊好家中告訴其家人,並領著其家人找到韋俊好,發現韋已經死亡。當日6時許,韋俊好之父韋德才向界首市公安局報警。之後,界首市公安局經審查認為辛海東沒有犯罪事實,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決定不予立案。

  2016年1月,韋俊好家人以辛海東採取欺騙手段與韋俊好相約共同自殺,引誘韋俊好自殺導致其死亡,被告具有明顯主觀過錯,對原告近親屬的死亡應承擔賠償責任,遂提起訴訟,請求判令辛海東賠償各項經濟損失300353.50元。 法院經過審理認為,案發前韋俊好在沒有強迫、威脅的情況下自主選擇以自殺的方式來結束生命,對結果的發生有支配性作用,應自負主要責任,辛海東對韋俊好的死亡具有一定的過錯,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綜合全案考慮,法院酌定判決被告辛海東賠償四原告經濟損失計款50000元,駁回了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原標題:兩鄰居相約服農藥自殺一死一獲救 死者家屬告獲救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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