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父母嫌腦癱兒是累贅 法官:不準離婚
人民網北京2月9日電 日前,赤峰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董某某訴李某離婚一案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了上訴人董某某的離婚訴求。
董某某與李某于2010年4月登記結婚,婚後生育一女患有腦癱疾病。2016年,董某某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向法院起訴離婚,並要求由其夫李某負責撫養婚生女兒。
庭審中,雙方均同意離婚,也願意各自承擔50%的撫養費用,但是因為孩子身患疾病需要長期治療,誰也不願意承擔孩子的撫養權,法官雖然做了大量調解工作,但雙方放棄孩子撫養權的態度仍就沒有絲毫改變。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本案中原、被告雙方婚生女屬未成年子女,是婚姻的一個中心利益,也是家庭的未來和希望,作為父母對孩子的健康成長負有法定義務。基於孩子正在進行治療,雙方均不願承擔撫養權,如准予離婚可能導致孩子不能得到妥善治療,進而影響其健康成長,增加心理負擔。故保證孩子得到及時有效的治療,使其健康成長的緊迫性明顯優於兩人對婚姻自由的嚮往,兩人即使存在婚姻危機在未對未成年子女做出妥善安置的前提下,意圖解除婚姻關係亦顯失妥當。所以雙方應增強家庭責任意識,主動履行家庭生活的義務,妥善處理矛盾,積極消除隔閡,給予孩子更多的幫助和關愛,使其擁有美好人生。故判決駁回原告董某某的訴訟請求。(張彥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