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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認為“坐了牢就不用交罰金” 其父代交7千元

2017-02-09 10:18:23|來源:檢察日報|編輯:范琪妍

  本報訊(記者屠春技通訊員吳旻)近日,在浙江省寧波市鎮海區檢察院依法監督下,王先生代其子王斌弘繳納了7000元罰金。

  2016年9月,王斌弘因犯盜竊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7000元。判決生效後,王斌弘認為“既然坐了牢,錢就不交了”,因此遲遲不履行給付罰金的生效判決。鎮海區檢察院在開展財産刑執行監督巡查時,發現王斌弘在判決生效以後仍沒有履行財産刑的情況,遂立即向相關部門發出檢察建議,要求執行王斌弘的罰金刑,最終獲得採納。

  “王斌弘的想法帶有一定普遍性,多數人潛意識裏認為罰金、沒收財産的財産刑不是一種刑罰,不履行財産刑的罪犯並不少見,産生了許多‘老賴’。因而財産刑執行難,有的判決成為一紙空文。”鎮海區檢察院刑事執行檢察科負責人説。

  該院通過深入的調研,積極與該區公安分局、看守所建立信息共享工作機制,共同分析財産刑執行工作的現狀及存在問題和困難,出臺《關於加強留所服刑罪犯財産刑執行工作的會議紀要》,明確要求相關部門堅持説服教育,運用懲戒和激勵相結合的機制,有力提升罪犯履行財産刑的自覺性、主動性。

  除此之外,該院在與服刑罪犯進行日常談話工作中,對被判處財産刑但未全部履行的罪犯,認真了解其不能履行的原因,根據具體情況幫助其解決困難,促成財産刑的履行。“每當有親屬會見時,我們都會通過向會見家屬發放財産刑執行提示單等方式,建議親屬配合服刑罪犯繳納罰金工作。對於那些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進行釋法説理,説服其積極繳納剩餘數額。”該負責人説。2016年以來,該院已敦促6名罪犯主動履行財産刑。

  (原標題:小偷認為“坐了牢就不用交罰金” 其父代交7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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