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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元名犬被盜狗主人按每斤8元獲賠 警方:符合程式

2017-02-13 10:36:47|來源:北京青年報|編輯:李邵鵬

  遼寧朝陽縣公安局近日破獲一起系列盜狗案,有媒體報道稱,對於沒辦證的狗主人,按8元1斤的肉狗市價賠償。2月9日,朝陽縣公安局刑偵大隊四中隊中隊長邢全明告訴記者,因有的狗無法追回難以判定真實價值,公安機關的作價依照物價局的標準而定,符合辦案程式。

  近日,一則關於遼寧“倆賊偷萬元名犬下酒,狗主人沒辦證按8元1斤賠償”的報道引發廣泛關注。

  2月9日下午,記者聯繫到朝陽縣公安局刑偵大隊四中隊中隊長邢全明。據邢全明介紹,去年年底,朝陽縣居民呂先生在一個狗肉交易市場發現自己曾丟失的一條金毛犬和一條阿拉斯加犬。呂先生詢問發現,商販延某稱曾從兩名男子那裏購狗,呂先生所指這兩條狗是他以每斤8元的價格收的,其中一隻金毛犬花了200元,一隻阿拉斯加犬花了270元。警方將延某帶走後,發現向其售狗的嫌疑人劉某、孟某,目前兩人已被批准逮捕。

失主領回愛犬

  邢全明稱,經警方核實,這起案件涉及朝陽縣公安局轄區犬類9隻,其他轄區犬類2隻,其中,僅有1隻中華田園犬被追回。對於無法追回的犬類,可參照相應的價格進行賠償。其中,主人持有狗證的作價較高,無狗證的則按照狗肉的市價賠償。例如,一隻羅威納犬因狗主人持有狗證,可獲賠1.7萬元,而另一隻羅威納犬則因狗主人無狗證,按照肉狗每斤8元的市價,可獲賠1200元左右。

  邢全明告訴記者,公安機關對狗作價,一般以物價局的作價為準,是符合程式的。“因為有的狗無法追回,狗主人買狗時又沒有發票,難以單純根據狗主人口頭所述判定其價值,因此,物價局提出,狗主人如果能提供狗的血統證明的,則按照血統證作價;無法提供血統證的,則參照肉狗的市場價作價”。

  邢全明舉例説,這起案件中,嫌疑人偷竊了兩隻羅威納犬,但因為兩隻狗都太兇,拖拽不走,嫌疑人於是把狗藥死後烹食。案件破獲後,物價局對這兩隻狗的作價很慎重,作價時間較長。“因為如果按肉狗作價,狗主人肯定不願意,按購買價等作價,則涉及到定罪。最後決定採用依據血統證作價,有證的一隻按1.7萬賠償,無證的一隻則按一千多塊賠償”。此外,還有兩隻狼青犬,因為無證,也是按肉狗的市場價各賠償一千多塊錢。不過,邢全明稱,對於嫌疑人具體賠償金額法院會作出相應認定。

  (原標題:萬元名犬被盜走烹食,因沒辦證每斤賠8元?警方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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