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人大立法項目協同機制正式確立
新華社石家莊2月14日電(記者趙鴻宇)14日,記者從京津冀協同立法工作會議上獲悉,2017年京津冀人大立法協同項目將聚焦于道路運輸管理方面,年內有望出臺相關法律,這標誌著京津冀人大立法項目協同機制正式確立。
14日9時,京津冀協同立法工作會議在石家莊市平山縣召開,三地人大常委會就深入推進京津冀協同立法工作開展協商,原則上通過了《京津冀人大立法項目協同辦法》。
河北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周英告訴記者,目前三地協同立法向著實質性方面突破,這次會議從具體項目入手,進入了操作層面,實現了從鬆散到緊密、從單一到統籌、從口頭到制度的轉變,今後將實施緊密型立法協同,在頂層設計和制度安排上實現新的突破。
北京市人大常委會法制辦公室主任李小娟稱,這已經是第三次召開京津冀協同立法工作會議了,每次會議都有新的突破。京津冀協同發展是大目標,但三地定位不同、任務不同,立法項目也會不同,有一些項目適合協同立法,如交通、環保、産業領域,有一些項目適合單獨立法,如生活垃圾處理等。
她還告訴記者,北京市的主要任務是疏解非首都功能,立法主要從推力方面著手,而天津、河北的主要任務是承接産業轉移,立法應從拉力層面出發,在擁有相同目標的前提下,共同就具體項目進行協商,形成合力,服務於京津冀協同發展。
天津市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高紹林稱,在京津冀協同發展過程中,人大的主要職責是提供國家層面的和地方層面的法律保障,從區域來説,目前比較流行的立法方案是一方起草,兩方參與。天津近幾年有4個項目都是用此辦法,特別是《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關於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和露天禁燒的決定》,在法律責任方面與河北的規定基本一致,這有利於共同推動環保治理。
河北大學政法學院院長孟慶瑜説:“京津冀人大立法項目協同機制正式確立在立法保障方面為三地協同發展提供了支撐,京津冀三地人大在地下水管理、水土保持、國土保護與治理等重點立法項目上在進行積極溝通,今後教育、醫療、社保、文化、體育等方面也要納入協同立法的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