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親信門"獨檢組指控三星副會長向樸槿惠行賄
2月13日,在韓國首爾,韓國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中)接受調查前接受記者採訪。
中新網2月14日電 據韓媒報道, 韓國“親信門”獨立檢察組14日再次提請法院簽發對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的逮捕證。獨檢組指控李在鎔涉嫌向與崔順實共謀的總統樸槿惠行賄,併為此而挪用公司公款。獨檢組還指控李在鎔在“親信門”聽證會上作偽證。
報道稱,獨檢組認為,三星與崔順實實際操控的公司簽署合同並向這些公司提供資金是為了報答三星物産股東、準政府機構——國民年金公團支持三星物産與第一毛織合併。獨檢組還認為,國民年金公團在股東大會上投贊成票是因樸槿惠親自下達指示。三星物産與第一毛織合併對李在鎔繼承三星集團經營權至關重要。
獨檢組還發現,為了解決大集糰子公司交叉持股問題,公正交易委員會曾給出三星SDI需拋售持有的三星物産1000萬股股票的意見,後在青瓦臺施壓下,該數字縮小至500萬股。
1月16日,獨檢組以李在鎔涉嫌行賄等嫌疑首次提請法院簽發逮捕證但被駁回。當時獨檢組主張,三星電子與崔順實在德國設立的公司簽署諮詢合同並向其提供的213億韓元資金、向韓國冬季體育英才中心提供的16.28億韓元資金、三星集糰子公司向崔順實操縱的Mir和K體育財團提供的204億韓元資金等共計433億韓元均屬賄款。
對此,李在鎔表示,三星是迫於青瓦臺方面的壓力而向崔順實母女提供資金,並沒有從中獲得任何回報。三星集團也就獨檢組深入調查表示,三星在拋售股份和解決子公司交叉持股問題方面不存在任何不正當請托和行賄行為,“親信門”爆發後三星沒有再向崔順實方面提供任何資金。
李在鎔將於16日到法院接受審訊,法院將在審訊結束後決定是否批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