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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首提建立紀檢監察幹部發表重大言論審批制度

2017-02-14 10:57:39|來源:國際在線|編輯:王濤

  國際在線消息(駐廣州記者 陳惠婷 通訊員 穗紀宣):廣州市紀委監察局日前印發實施《關於加強紀檢監察幹部“八小時以外”活動監督管理若干意見》,明確列出20項負面清單,嚴格監督和約束全市紀檢監察幹部隊伍“八小時以外”活動中存在的違反政治紀律、濫用職權、行為失范、言論不當等突出問題,首次提出建立紀檢監察幹部發表重大言論審批制度等措施。 

  《若干意見》所指紀檢監察幹部,包括廣州市各級黨政機關專職、兼職紀檢監察幹部,各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中從事紀檢監察工作的幹部。紀檢監察幹部“八小時以外”活動,是指紀檢監察幹部在工作時間以外所從事的與職務影響相關的活動。 

  《若干意見》要求,凡個人和家庭重大活動、重要事項,個人工作期間離開崗位和節假日離開廣州,本人、配偶、子女舉辦慶典、婚喪嫁娶等活動,必須事先向有關部門和分管領導報告。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幹部監督部門要建立紀檢監察幹部廉政檔案,個人報告重大活動、重要事項情況一律納入檔案管理,幹部個人及家庭成員廉潔自律信息應當歸入檔案管理,每年對廉政檔案記載事項進行抽查核實。

  《若干意見》提出,建立發表重大言論審批報備制度。紀檢監察幹部從事講課、輔導、講座等活動必須報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嚴格規範授課內容和授課形式。紀檢監察幹部以個人實名在微博、網站論壇等公共信息網絡平臺註冊賬號,應當向幹部監督部門報備。

  《若干意見》對於紀檢監察幹部違規、違紀等行為進行了風險分級,並對應“四種形態”進行分類處置。存在違紀事實的屬最高風險——四級風險,按照黨紀黨規從嚴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最輕的苗頭性問題屬一級風險給予談話提醒處理。

  《若干意見》要求,全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與同級公安等機關建立信息交流機制,要求查獲紀檢監察幹部違法問題應當第一時間通報其所在單位。對違法問題及時作出相應處理,不適合繼續從事紀檢監察工作的應及時調離紀檢監察崗位。

  執紀監督部門、執紀審查部門發現紀檢監察幹部“八小時以外”違規違紀問題線索,經審批後移送幹部監督部門處理。幹部監督部門發現或接收到紀檢監察幹部“八小時以外”違規違紀問題線索後,應當在7天內提出處置意見;擬初步核實的應送案件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堅持對執紀違紀行為從快從嚴查處,對紀檢監察幹部違反黨紀政紀問題決不護短,及時在系統內部通報,典型案件公開曝光,對反映問題失實的,應當及時澄清。

  《若干意見》還要求,全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與具備相應資質的醫療機構或科研院所合作,設立紀檢監察幹部心理諮詢中心,結合年度體檢,為紀檢監察幹部提供心理測試和諮詢服務,關愛紀檢監察幹部的心理健康。

  據統計,2014年至2016年底,全市共查處紀檢監察幹部27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22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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