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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交警撞人致死”事件追蹤:騎車人擔主責

2017-02-18 22:55:12|來源:雲南網|編輯:杜軍帥

  雲南網訊(特約記者 李春麗)2月15日,網友“莫染輕塵”在網上發帖稱其父親“到山上拉山泉水,途中被玉溪一名交警撞死了還不負責任”。帖子發出後引起網友的關注。

  但隨著調查深入,這起交通事故與網友爆料內容出現反轉,經玉溪交警支隊直屬大隊檢驗鑒定,並非交警撞死人,而是男子騎著剎車失靈的自行車下坡時車速太快衝入機動車道內,撞上了正常行駛的汽車,導致騎自行車的男子當場死亡。

  事發:T形路口撞車,自行車駕駛人當場死亡

  17日,記者從玉溪交警支隊獲悉,2月16日,關於這起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結果已出:死者曹某某承擔此次事故的主要責任,汽車駕駛人楊某某承擔次要責任。如何做出這一認定?直屬大隊事故民警陳雁軍向記者介紹了這起事故的來龍去脈。

  據陳雁軍説,2017年1月3日17時36分,110指揮中心接到交通事故當事人楊某某報警:在玉溪紅塔大道與關索廟一T形路口處,一輛自行車與其駕駛的汽車相撞。據介紹,報警的同時,楊某某撥打了120急救中心的電話搶救傷者。交警趕到現場時,看到一輛倒地的自行車附近,散落著7隻大大小小的水桶,有的裝滿水,有的水已潑灑。120醫務人員正在現場處置傷者,醫務人員確認,倒地的男子已無生命體徵。

  據了解,因交通事故一方當事人楊某某身份是交警,雖然其駕駛的是私家車,且不在工作時間,為了慎重起見,辦案民警對事故現場進行勘查的同時,還對雙方當事人血液乙醇含量等進行檢驗。

  當日,現場勘查的交警通過死者身上的一張公交車乘車卡聯繫到了其家屬,並通知家屬到現場了解情況。

  調查:失控自行車衝入機動車道撞上汽車

  陳雁軍介紹,事發當日因玉溪城區下雨,路面潮濕,為慎重起見,事發當天勘驗完現場後,交警再次將事故現場進行封閉,待雨停後再次復勘。1月5日,雨停,交警直屬大隊再次組織5名交警對現場進行復勘。

  經過兩次勘查,確定了自行車行車、倒地痕跡,鑒定了該事故車輛技術狀況。結果顯示,曹某某所騎的自行車制動失效,碰撞地點為紅塔大道機動車道內。也就是説,事發時,曹某某騎著一輛剎車失靈的自行車,衝入紅塔大道上的機動車道內,撞上了沿著紅塔大道由西向東上坡行駛過程中的楊某某的車輛。鑒定顯示,當時楊某某所駕駛的車輛車速為43公里/小時(城區道路車速限制為40公里/小時)。2月6日,直屬大隊將該事故車輛技術狀況、屍體、雙方當事人血液乙醇含量等進行檢驗、鑒定意見書複印件送達各方當事人及其家屬,各方當事人及其家屬收到相關司法鑒定意見書複印件後,對檢驗、鑒定結論均無異議。2月13日,直屬大隊依法召集各方當事人及其家屬到場,公開調查取得的證據,各方當事人及其家屬對調查取得的證據均無異議,也未提供與事故有關的新的證據。當日下午,直屬大隊召開了會議,對這起案件進行分析討論,確定事故責任及違法行為。就在責任交警對事故進行認定過程中時,自稱死者女兒的網友“莫染輕塵”便在網上發帖質疑。

  認定:自行車駕駛員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2月16日,交警直屬大隊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出具了此次事故責任認定書,死者曹某某承擔此次事故的主要責任,汽車駕駛員楊某某承擔次要責任。

  (原標題:雲南“交警撞人致死”事件追蹤:騎車人擔主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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