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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憲法法院駁回樸槿惠方延遲辯論申請

2017-02-21 07:50:21|來源:法制日報|編輯:靳松

樸槿惠(資料圖)

  本報首爾2月20日電 記者單士磊 2月20日,韓國憲法法院如期進行樸槿惠總統彈劾案第15次庭審辯論。在庭審中,憲法法院代理院長李貞美宣佈不受理樸槿惠方代理律師團提出的推遲最終庭審辯論等申請,並再次確認憲法法院將於3月13日前作出總統彈劾案審判結果的立場。

  據韓國媒體報道,樸槿惠方代理律師團18日向憲法法院提交申請,要求憲法法院將原定於24日進行的最終法庭辯論推遲到3月2日至3日。其理由是23日控辯雙方提交最終庭審辯論立場材料,24日就進行最終庭審,即便考慮到該案的緊迫性,日程顯得太過倉促。但是,憲法法院在今日進行的庭審辯論中駁回樸槿惠方的申請。

  另外,對於樸槿惠方代理律師所提交的有關“如果樸槿惠親自出席庭審,庭審法官和控訴方國會代理人團是否會審問”的問題,李貞美表示,“根據《憲法法院法》第49條第2項的規定,若總統出席庭審,庭審法官與控辯雙方均有權力進行質詢”,李貞美説,“樸槿惠是否出席最終庭審辯論,請於22日前正式告知憲法法院。因為樸槿惠不是普通國民,如果總統親自出席,憲法法院出於禮節禮遇需事先作出相應的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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