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男子乘計程車後被棄路邊遭碾壓 棄人司機獲刑
一行四人在淩晨吃完夜宵後,乘坐上一輛正規的計程車。途中三人下車,見醉酒未醒的陳東依然留在車上,計程車司機馬誠將其拖抱置於馬路上,後陳東不幸被其他車輛碾壓致重傷。
近日,澎湃新聞記者從上海閔行法院獲悉,該法院判處計程車司機馬誠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2016年2月24日1時許,陳東等四人乘坐由馬誠駕駛的計程車至上海閔行區蓮花南路、羅秀路口時,除陳東以外的三人均下車離開。此時的陳東由於醉酒未醒,一直處於昏睡狀態,稍後,計程車司機馬誠便將陳東拖抱出所駕計程車,並將其置於羅秀路機動車道靠近非機動車道的分割線處,嗣後馬誠便駕車揚長而去。
數分鐘後,祁陽駕車至此,發現陳東的同伴正站在路中攔截其他車輛,祁陽便借道駛離,但並未注意觀察路面狀況,遂將陳東碾壓致傷。經過鑒定,陳東因外傷致脾破裂,行手術切除,構成重傷二級,身體其他部位也有數個輕傷。
事件發生過了大半個月後,馬誠主動投案,並繳納了部分賠償費用。
法院審理後認為,馬誠過失致人重傷,其行為已構成過失致人重傷罪,但考慮到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係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至於陳東的重傷與馬誠的行為有無刑法上的因果關係,法院認為,馬誠作為一名職業的計程車駕駛員,應當知道深夜將人置於道路上是具有危險性的,而其卻將深度醉酒沒有自控意識的陳東置於機非隔離帶處,其行為造成了被害人受其他行駛車輛碾壓致傷的危險。而後陳東確實被途經此處的車輛所碾壓致重傷,進而導致了馬誠行為造成的危險現實化。
因而,此行為既無視法律規範更不顧職業道德,製造了法所不容的危險,而最後危險也實現了。法院認為,馬誠的行為與陳東重傷結果之間具有刑法上的因果關係。
綜上,上海閔行法院對該起過失致人重傷罪案件作出判決,判處馬誠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原標題:醉酒男子乘計程車後被棄路邊遭碾壓,“棄人”司機獲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