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為兒子在上海考大學離婚嫁老人 因遺産起紛爭
結婚一年後老人去世96萬遺産起紛爭
女子婚前承諾書稱財産各不相干 但她卻和老人的弟妹爭起了遺産
法院判決女子作為合法妻子分得25萬餘元 老人弟妹分得60萬餘元
中國江西網訊 近日,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披露一起遺産訴訟案,引起關注。記者注意到,這起案件中的一方當事人是上饒人,詹女士為了讓兒子能在上海考大學,與丈夫離婚,並嫁給上海一名比她大29歲的老人。而一年後,這名上海籍老人去世,留下96萬餘元遺産引發該女子與老人弟妹之間的爭奪。
起因
上饒女子離婚嫁給上海一老人 老人1年後去世留下96萬元遺産
據介紹,40歲的女子詹某,是上饒人,但在上海打工近20年。
法院的判決信息披露稱,就在2013年9月23日,詹某與老家青梅竹馬的丈夫王某辦理了離婚手續,一個月後,詹某又閃電般地與年長29歲的上海籍陳老伯登記結婚,兩人婚後未生育。
據介紹,在與詹某結婚前,退休多年的陳老伯獨居上海市新閘路一房屋內,而在前幾年,該地塊遇上動遷,自認為已到風燭殘年,膝下無子女的陳老伯選擇了貨幣分房。而在拿了一筆動遷費後,他就在距離妹妹家不遠的康定路某處租房居住。鋻於陳老伯是孤老,所在街道逢年過節都會派員前往他處慰問。開始,街道地區並不知曉陳老伯與詹某登記結婚,但紙包不住火,陳老伯結婚的消息還是悄悄傳開了。
然而,陳老伯卻在與詹某結婚一年後的2014年10月6日去世,留下遺産約96萬元,且在死前陳老伯未設立任何遺囑或遺贈。
發展
女子以妻子名義起訴 一份《承諾書》出現
最終,這件事鬧到了法院,詹女士將丈夫陳老伯的弟弟妹妹告上法院,理由是他們不告訴陳老伯葬禮的時間和墓地的位置,而且死後留下96萬餘元遺産,陳老伯沒有子女,而她與陳有合法的婚姻關係,作為配偶是第一順序繼承人,應由她來繼承陳老伯的全部遺産。
“鄭重聲明這次和你辦理結婚登記,是為兒子王某某能在上海考大學所辦手續,感謝你的幫忙和支持。雙方婚前婚後財産歸各自所用,以後各方的財産對方無權享用和支配。雙方生活各不相干,對方也無權過問個人的隱私,更不得提不合理的要求,一切以兒子為中心……承諾人:王某、詹某、陳某某。2013年10月17日。”就在庭審期間,一份《承諾書》由陳老伯的弟弟妹妹向法院遞交,在這份《承諾書》上,三人約定各自財産歸屬。
結果
女子分得25萬元 老人的弟妹得大頭
法院信息披露,法庭上,陳老伯弟弟妹妹認為,這份承諾書中,詹某及其前夫王某與陳老伯,對權利義務進行了明確約定,認為詹某與陳老伯結婚目的,是為了詹某兒子在上海讀書之需,求陳老伯假借結婚之名提供幫助。他們還稱,儘管詹某與前夫在法律上解除了婚姻關係,但事實上兩人還是如同夫妻一起生活;而詹某與陳老伯雖然在法律上有婚姻關係,但生活中分開居住經濟互不相干,日常生活中更沒有夫妻之實。特別是在陳老伯平時生活及生病期間,詹某從未給予陳老伯關心和照顧,完全靠陳老伯的弟弟妹妹們照顧,這有街坊鄰居可以證明,請求法院駁回詹某要求繼承遺産之訴。
日前,法院作出判決。法院認為,儘管《承諾書》不是遺囑,但詹某、王某與陳老伯約定的是分別財産制,對於一方去世後的財産處理,另一方可以繼承。鋻於詹某係死者陳老伯的合法妻子,依法享有繼承陳老伯遺産的權利。但根據詹某與陳老伯辦理結婚登記前,詹某及前夫共同向陳老伯承諾,詹某與陳老伯登記結婚是為了詹某之子能在上海考大學,並非以雙方長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另外,法院還認為,本案陳老伯的弟弟妹妹在勞務等方面給予了主要扶助,故陳老伯的弟弟妹妹們也有權繼承遺産。具體金額由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兼顧對陳老伯所盡義務酌情予以考慮分配,法院在認定的遺産總額中,判決由詹某繼承其中的25萬餘元,除去喪葬費等剩下的其餘遺産60萬餘元由陳老伯的四個弟妹們繼承。
説法
法律上不存在“假結婚” 不建議此種行為
“法律上是不存在‘假結婚’一説,所以也不建議所謂的假結婚,一旦有事就很麻煩。可以看出,陳老伯的弟弟妹妹都認為,女子詹某和他們的哥哥是假結婚,但法律就是這樣,一旦辦了結婚登記手續就是結婚了。”江西律師羅久保告訴記者,雖然《承諾書》寫得清清楚楚“各方的財産對方無權享用和支配”,但這只是生前行為,不涉及遺産繼承問題,而到了遺産糾紛時,已經從婚姻法變成了繼承法,産生的法律事實不同導致適用法律不同。
“體現法律精神及公平公正原則。”律師認為,雖然詹某和陳老伯屬於夫妻關係,詹某是第一順序繼承人,但其並未和陳老伯實際生活在一起,也沒有在陳老伯生病期間,花時間精力照顧他,而陳老伯的弟弟妹妹雖然是第二順序繼承人,但對陳老伯盡了主要照顧,可以參與遺産分配,而且可以多分。
(原標題:上饒一女子為讓兒子在上海考大學 離婚嫁給上海一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