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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制售假貨刑事處罰率不足1% 罰金24年沒漲

2017-02-27 15:50:55|來源:國際在線|編輯:杜軍帥

  國際在線消息:制假售假刑事處罰率不足1%,這是阿裡巴巴2017年2月27日最新公佈的數據。就在去年,阿裡巴巴平臺治理部共排查出4495條銷售額遠超起刑點(5萬元)的制售假線索,截至目前通過公開信息能夠確認已經有刑事判決結果的僅33例。

  刑事處罰率不足1%背後,是現行相關法律規定存在過時、過寬、模糊和難以執行等缺陷。我國現行法律框架中對於假貨的規範散落在多部法律中。《刑法》對制假售假者的立案標準是售假金額必須達到5萬以上;《産品品質法》中對制售假冒偽劣行為處以沒收違法産品,並處以貨值3倍以下罰款;《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打假亦有涉及,但側重於對消費者的補償。

  作為成文法國家,我國法律天然具有滯後性,而上述多部法律中制售假條款的規定更是多年未改。

  《産品品質法》誕生於1993年,其中規定“産品品質檢驗機構、認證機構偽造檢驗結果或者出具虛假證明的,責令改正,對單位處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罰款”。時間過去了24年,罰款標準仍停留在5萬元標準。相比制售假者獲得的暴利,幾乎可以忽略不計。

  按照《刑法》規定,制假售假定罪標準從制訂至今仍以銷售金額為一元化標準。清華大學法學院張建偉教授認為:“目前法規從結果來定罪,造成了作繭自縛的情況,很多結果無法確認,如假貨的全部銷售數額、對人身的傷害等”。浙江大學刑法研究所執行所長高艷東同樣認為:定罪標準應當從銷售金額一元化向多元化轉變;在司法解釋層面,應該修改傳統證據認定標準,採信大數據分析結論、經驗證的電子證據,有條件地採用抽取證等證據標準。

  與美國、日本等發達國家相關法律規定比較,我國對制假售假的刑罰力度明顯過小。美國《商標保護法》明確規定,故意製造和銷售假貨重犯者將面臨最高10年刑期、個人500萬美元(約合人民幣3300萬元)罰款。美國聯邦法律還規定,制假售假初犯者將面臨10年以上的監禁,重犯者將面臨20年以上監禁和500萬美元的罰款,因假貨造成死亡後果的個人將會被終生監禁。

  日本商標法和防止不正當競爭法規定,對制售假者判處5年以下拘役或者500萬日元(約合人民幣29萬元)以下罰金;對違反法律的法人要處以最高達1億5千萬日元(約合人民幣857萬元)的罰金;除刑事處罰外,還可能追究民事責任。

  阿裡巴巴首席平臺治理官鄭俊芳認為,如果刑事處罰比例不足1%的事例一再發生,從根本上治理假貨也就無從談起。根治假貨亟待嚴格執法、加重刑罰,“否則打假就像個篩子,違法犯罪的人笑死、痛恨假貨的人急死、執法辦案人員累死、消費者哭死。”

  制假售假成本太低,是當下社會假貨困境的最重要因素。今天,阿裡巴巴還向全社會發出公開呼籲,呼籲完善法律法規,嚴格執法、加重刑罰、加大打擊制假售假的執法力度,“只有讓制假售假龐大鏈條上的每一個犯罪分子受到應有的刑事處罰”,假貨才會得到根本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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