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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持刀捅死城管小販:沒想殺人 刀是撞進去的

2017-03-03 13:47:42|來源:揚子晚報|編輯:李邵鵬

  

  2016年9月21日晚10點多,南京市玄武區鎖金村街道城管中隊副指導員任克明在例行巡視工作中,遭水果小販持刀傷害,送醫救治無效後,不幸因公殉職。近日,該水果小販葛小燕因涉嫌故意傷害罪,在南京中院受審。檢方認為,葛小燕是持刀直接捅刺,而葛小燕自稱兩手分別遭城管隊員控制,在掙扎中右手的刀子“撞”進了任克明的腹部。案件沒有當庭判決,將擇日宣判。

  案情概況

  被刀刺腹部 城管隊員失血身亡

  卒年45歲的任克明畢業于南京林業大學,是1997年南京市第一批通過社會公開招考後入職的城管隊員。任克明殉職後,留下老母、妻子和正在上六年級的兒子。

  南京檢方指控,水果攤主葛小燕用水果刀捅刺任克明腹部,導致任克明胰腺和腹主動脈破裂,最終因大出血搶救無效死亡,葛小燕的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

  公訴人出示的法醫鑒定意見顯示,任克明腹部的創道全長達13釐米,符合正手直握刀具直接捅刺的特徵,而葛小燕的刀子刃部長度為18釐米,這説明刀子幾乎全部捅進了任克明的腹腔。這一刀先後刺穿了腹壁、腸管、胃、胰腺,最後刺破腹腔最深處的主動脈,導致任克明腹腔內大出血。屍體解剖中發現,任克明腹腔內的血樣液體多達3000多毫升,而一個普通成年人,其體內血液總量也不過4000-5000毫升。

  庭審伊始

  公訴人讀完起訴書 他突然稱“心慌”

  近日,葛小燕在南京中院受審。

  在法警帶領下走進法庭的葛小燕身材矮壯健碩,與他的名字給人的印象不太一致。葛小燕,男,安徽亳州人。他説,自己生於1980年,但當年為了躲計劃生育,父母給他報的出生年份是1978年。公訴人讀完起訴書後,葛小燕突然對法官稱“心慌”,原因是“沒見過這麼大陣仗”。主審法官讓葛小燕不要緊張,並指示法警給葛小燕倒了一杯水。葛小燕喝了兩口之後又説,他沒聽清公訴人剛才宣讀的起訴書,能不能讓公訴人再讀一遍。法官表示,相同內容的起訴書副本至少在開庭10日前已經送達,葛小燕應該已經充分知悉其內容,因此不能同意他的請求。

  閃回2016年9月21日

  巡查/躲避

  悲劇發生之前的 “貓鼠遊戲”

  葛小燕講述事發經過稱,他在去年9月21日下午4點多開著裝水果的卡車在紅山路出攤,曾經看到一個女城管協管員,為了躲這名協管員,他主動把車開走了。之後,他又接著在紅山路周邊“打遊擊”。當晚10點,葛小燕在新莊廣場邊一繁忙的公交車站邊繼續佔道經營賣水果,再次遇到了夜間巡查的城管隊員。城管隊員對葛小燕説,“都10點了,還在這擺攤”,葛小燕則回了一嘴説,“都深更半夜了還出來查。”回嘴歸回嘴,葛小燕還是把車子發動起來開走了。可能是擔心電子秤等工具被沒收,葛小燕連兩個裝果皮的筐子都沒顧得上撿。

  葛小燕往玄武大道方向開了一陣子,他想起車子後鬥的擋板沒關,擔心交警發現扣他12分,就停車跑下來關上後鬥擋板,順便把裝營業款的白塑膠桶從後面拿到了駕駛室。繼續開了一會,在距離花園路約500米遠時,他又把車停了下來,從卡車後鬥裏拿了削菠蘿的水果刀。這時,城管執法車從後方開了過來,並排停在了葛小燕的卡車旁邊。

  悲劇在接下來的3分鐘裏突然發生。

  謎之瞬間

  刀子是“撞”進的還是“捅”進的?

  那麼,在這3分鐘裏到底發生了什麼?葛小燕本人在法庭上供述稱,當時他正拿著刀站在卡車左側中間位置,從城管執法車上下來兩個城管隊員,一左一右控制住他的手,任克明站在他對面,他拼命掙扎的時候,右手拿著的刀不知怎麼就“撞”進了任克明的腹部。“當時我就説壞了,趕緊打120救人”,葛小燕説,他並沒有殺人的想法,事情發生後,他還打了110報警,並主動攔下了正好路過的特警支隊的巡邏警車,向民警講述了事情經過,隨後,民警把他送到了事發地轄區的派出所。

  但是,檢方出具當晚和任克明一起工作的城管隊員黃某某的證詞稱,當晚並沒有任何人控制住葛小燕的左右手,更不存在葛小燕掙扎一説,當時葛小燕見到城管人員情緒非常激動,任克明説了一句“你兇什麼”,葛小燕先是拿著刀亂揮不讓人靠近,後來直接對著任克明就捅了過去。其他的城管隊員儘管沒有看到葛小燕捅刺任克明的場面,但也都稱並沒有人事先控制住葛小燕。在葛小燕捅到任克明之後,他們才開始上去奪刀。

  對此,葛小燕不認同,堅稱自己在任克明受傷害前兩隻手就都被控制,且他當時沒有怒氣沖衝。

  持刀動機

  停車後先拿刀,是因為“更方便”

  但不管是“捅”進還是“撞”進,葛小燕都認可這樣一個基本事實:他當時手裏有刀,而且這把刀從進入任克明腹部又從腹部抽出的全過程中,也一直在他手上。那麼,在城管隊員趕到之前,葛小燕為什麼要停車並從卡車後鬥裏拿水果刀?這樣做的目的是什麼?對此,葛小燕稱,這是因為他在路上想起電子秤和水果刀都在後鬥裏,就想拿到駕駛室裏去。為什麼要拿這兩樣東西呢?他説,拿電子秤是怕被顛壞掉,拿水果刀則是擔心刀子顛來顛去把蘋果橘子之類的水果戳壞。

  葛小燕在法庭上還稱,在水果刀和電子秤這兩樣東西中,他是先伸手拿的水果刀。而根據警方勘查,水果刀與副駕駛座在一條直線上,電子秤與主駕駛座在一條直線上,葛小燕從主駕駛下車,繞到車後鬥處時,應該説電子秤相對更近一些,為什麼葛小燕會捨近取遠,先拿水果刀呢?對此,葛小燕稱,他個子矮,就站在後保險杠上,伸出右手去拿,因此拿水果刀比拿電子秤更方便。等拿到水果刀後,城管隊員來了,他就沒有繼續拿電子秤。“我沒想過傷害任何人”,對於自己當時的主觀狀態,葛小燕始終這樣陳述。

  往事重提

  被告人曾把煤氣罐拎到城管隊

  那麼,葛小燕到底是個怎樣的人?是性情溫和,還是容易激怒?對此,檢方出具了多位城管隊員的證詞。這些城管隊員稱,他們與葛小燕打交道多年了。葛小燕從2013年開始就在鎖金村新莊和紅山路一帶打遊擊,佔道經營賣水果,之前被處罰過三次。對於所挨的處罰,葛小燕並不心甘情願接受。有一次電子秤被沒收後,葛小燕曾經把車開到城管中隊門口堵門,還把煤氣罐拎到大廳裏,手裏拿著打火機説要同歸於盡,不過他也不是真的想這麼幹,可能還是嚇唬人為主。還有一次,葛小燕在城管中隊拿著茶杯砸自己的頭。

  葛小燕則辯解説,他那次把煤氣罐拖到城管中隊,並不是想搞爆炸,也不是想嚇唬人,而是因為他當天正好換煤氣,換完煤氣之後順路去城管中隊要電子秤,怕煤氣罐放在外面被人偷走,就拎到大廳裏去了,自己當時也沒有堵門。總之,葛小燕反復強調的就是自己主觀上並沒有那麼“惡”。但是,記者注意到葛小燕的辯解中有這樣一句話,“那天晚上他們沒有穿制服,我以為他們是協管員,我怕他們打我。”

  擇日宣判

  公訴人建議判處無期或死刑

  公訴人認為,葛小燕曾被多次查處,但他對所受的查處多數口服心不服,從未考慮自己佔道經營對社會秩序、環境衛生的破壞,事發當晚扔下的垃圾筐,還等著城管隊員給他善後。在性格上,葛小燕容易衝動,對城管的反感導致了行為上的偏執,最終導致他犯下大錯,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建議法院判處無期徒刑或死刑。公訴人還呼籲社會理解城管隊員的不易,要看到他們為維護市容環境做出的大量工作。

  辯護人認為,葛小燕在事發後立即報警並積極救助,構成自首。其家庭困難,從未有犯罪前科,鄉鄰也寫來了聯名書,請求法院考慮這些情節,從輕處罰。但公訴人認為,葛小燕雖然主動打電話報警,但到案後並未如實供述,並沒有真心悔改,所以即使主動報警也不構成自首。

  案件沒有當庭判決,將擇日宣判。

  (原標題:18釐米刀刃13釐米入腹 這一刀是“捅”進去的還是“撞”進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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