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實名舉報微信支付涉嫌違規追蹤 獲獎勵3000元
中青在線訊(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 李超 實習生 李攀)3月7日下午2點45分,律師王豫甲收到了3000元轉賬,這是中國支付清算協會對他的舉報獎勵。2016年7月10日晚,上海律師王豫甲在微博上實名舉報微信支付涉嫌違規。中國支付清算協會確認該舉報屬實,對其進行獎勵。
公開資料顯示,中國支付清算協會是中國支付清算服務的行業自律組織,在民政部登記註冊的全國性非營利社會團體,業務主管單位為中國人民銀行。
2015年12月底,中國人民銀行公佈《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旨在規範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防範支付風險,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于去年7月1日實施。
《辦法》要求,支付機構對客戶實行實名制管理。實名驗證未能達到要求的賬戶,將不能接收來自他人的轉賬、打賞和紅包。此外,根據外部渠道驗證身份的多少,非銀行支付機構的支付賬戶被分為三類,在不同分類下,餘額付款的功能和額度存在不同限制。
去年,王豫甲在使用微信支付時發現,微信支付沒有落實央行相關規定。從《辦法》公佈到實施雖已有半年,但微信支付沒有整改。
去年7月10日,王豫甲舉報稱,微信支付在三方面存在違規行為:第一,微信支付沒有落實實名開戶要求;第二,微信支付沒有落實支付賬戶分級、限額管理;第三,微信沒有落實交易限額管理。
兩個月後,王豫甲再次向中國人民銀行舉報微信支付涉嫌違規。2016年11月17日,王豫甲收到支付結算違法違規行為舉報中心的回復:舉報中心對其所舉報事項進行核查,確認財付通公司(記者注:騰訊旗下公司)存在部分支付賬戶未實名認證、舉報所涉及的支付賬戶超限額交易、採用一種要素進行驗證的交易,單個賬戶單日累積交易金額超過1000元等3個違規行為。中國支付清算協會根據《支付結算守法守規協議書》對財付通公司採取扣繳合規保證金的自律措施,並將對王豫甲予以獎勵。
王豫甲對處理結果並不滿意,他認為協會自律懲戒不能代替行政處罰。2016年11月21日,他向中國人民銀行遞交了行政處罰申請,要求中國人民銀行對微信支付出具行政處罰並令其限期整改,至今未收到回復。
今年3月7日,王豫甲收到中國支付清算協會的3000元舉報獎勵。王豫甲認為,中國支付清算協會並未按照《支付結算違法違規行為舉報獎勵辦法》的相關規定嚴格執行。“處理結果十分輕微,未能達到懲戒的作用”。
王豫甲説,按照規定,中國支付清算協會應當建立公開、透明、高效的舉報獎勵實施機制,公佈舉報受理、調查處理結果等舉報事項,但他們沒有對這次舉報進行公佈。
另外,他認為,獎勵數額太小,都不夠公證的成本,無法達到激勵作用。
王豫甲表示,根據規定,每家支付機構繳納保證金5萬元,有違法違規行為將進行扣除,扣除的保證金作為違約金納入舉報獎勵基金,對於一般違法違規事項獎勵標準為200-2000元,嚴重違法違規事項獎勵標準為500-10000元,對在全國有較大影響的大案要案舉報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
原標題:律師實名舉報微信支付涉嫌違規追蹤:中國支付清算協會支付舉報獎勵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