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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寶泳池拉臭臭家長被罰200 家長:應店方承擔後果

2017-03-10 10:16:13|來源:大河網|編輯:李邵鵬

  □記者劉瑞朝實習生李念

  閱讀提示|家長帶著寶寶去嬰兒游泳館游泳,一不小心寶寶在泳池里拉臭臭了。店方根據其相關規定,對家長處以200元的罰款。鄭州市民吳女士前幾天遇到了煩心事兒,她質疑説,店方並沒有明文規定對寶寶在泳池里拉屎要進行罰款。但店方卻稱,寶寶拉屎後,他們需要換水、替換濾芯,還影響到其他寶寶游泳,增加了他們的成本和損失。在大河報介入和協調後,店方已同意歸還吳女士的罰款。

  嬰兒游泳,拉屎排尿難控制,遇到這種情況,不同游泳館的處理方式也不同。記者走訪了鄭州市區多家游泳館,有些是採取罰款以外的處罰方式,有些是不向家長索要賠償。業內專家分析説,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經營者是不具備處罰權的,經營者不能用格式條款、通知、聲明等方式來限制消費者的權益,以達到減輕自己責任的目的。

  事件

  寶寶在游泳池里拉了屎家長被罰200元

  “嬰兒游泳館究竟依據的什麼規定?給孩子遊了一次泳,反而被罰了200元。”提起3月6日中午的事情,吳女士就一肚子疑問。當天中午,孩子奶奶帶著剛剛14個月大的孩子去棉紡西路錦藝城C區的嬰格游泳館游泳。在游泳過程中,孩子突然在泳池拉屎了,結果店方就向孩子奶奶要500元罰款。後來好説歹説,掏了200元罰款才了事。

  吳女士説,之前,考慮到這個游泳館比較知名,她為孩子辦了一張游泳卡,前前後後消費了2000多元。現在這種事兒還是第一次經歷。辦卡的時候,游泳館並沒明確規定遇到這種情況要罰款。她在游泳館內也沒有看見過相關的告知文件,店方工作人員也沒有口頭提醒。

  “店方扣款的理由,是影響了他們正常營業。”吳女士説,寶寶才一歲多,遠沒有到能夠正常控制大小便的年齡。況且他們的專業便是嬰兒游泳,這種情況應該由店方來控制並承擔後果,而不是在沒有任何提醒的情況下,將風險轉嫁到消費者身上。

  為此,記者聯繫到這家游泳館。館方一工作人員説,他們是提醒過家長的,一般在孩子下水前,他們就會詢問是否給孩子帶了泳褲。如果家長沒帶,他們就會詢問是否需要一次性收費防水紙尿褲。

  事情發生時,正好是中午,當時泳池裏還有其他寶寶。“我們只能把這些人的票都退了,還需要換水,換濾芯,幾乎一下午沒法營業。”她説,其實之前他們也遇到過類似的情況,在他們向家長解釋由此帶來的成本後,家長一般都會表示理解,並給予他們一些補償。

  走訪

  游泳館處理方式不一部分游泳館不予追究

  針對此事,部分消費者理解店方的決定。一位市民説,她經常光顧的嬰兒游泳館,也有拉臭臭要罰款200元的規定。如果家長無法確定寶寶是否會拉屎,那就不要讓孩子在大池子裏游泳。畢竟池子裏還有其他孩子,池子臟了別的寶寶沒法游泳。再説,店方肯定需要換水,大游泳池裏的水一般都很多。

  記者調查多家嬰兒游泳館了解到,針對寶寶在泳池里拉臭臭的問題,游泳館的處理方式也並非千篇一律。昨日上午,記者來到隴海路南關街附近的一家嬰兒游泳館內。館內分佈著大、小兩種游泳池,不少孩子都在大游泳池裏游泳,並且基本都穿著泳褲。店方工作人員説,小池內只能容一個孩子游泳,多了就遊不開,孩子們大多都會選擇在大池內游泳。小孩子無意間在泳池內大小便的情況,也時常發生。但考慮到情況比較普遍並且寶寶還太小,所以他們一般都決定無需顧客承擔相關費用。

  未來路商城路的一家嬰幼游泳館的工作人員則説,他們店裏也經常出現這種情況。寶寶拉臭臭污染了泳池,他們需要清洗泳池,還需要換水換濾芯,增加了營業成本。所以他們一般的處理方式是,在會員所規定的使用次數基礎上,減去三次作為店方的補償。

  紫荊山路上的一家嬰幼兒游泳館的工作人員説,這種情況很普遍,店內一週內可能會出現三四次,甚至有會員連續出現這種情況,他們一般都不會要求家長賠償。當記者提及有寶寶拉臭臭被罰款200元的事時,她説,游泳池換水的費用不過三十塊錢左右,清理污物時,他們可以用泵抽出。即便要客戶賠償,也花不了幾百塊錢。

  聲音

  按照法律店方沒有處罰權店方單方決定沒有效用

  遇到類似問題,究竟應該怎樣處理?不少家長在接受採訪時説,他們能接受罰款,但店方需要向他們講明,造成的損失究竟有多少,依據的什麼標準。出了事兒,不能簡單用一個內部規定來罰款,而應該依據一個行業的標準來執行。

  也有家長説,年齡太小的嬰兒,拉臭臭根本就不能規定。這種可以預測的因素,店方應該充分考慮在裏面。要麼店方提前告知家長,出現問題了需要賠償;要麼就是提醒家長給孩子穿上防水紙尿褲,徹底杜絕隱患。

  河南中錦律師事務所律師李鵬輝分析説,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行政處罰法,行政機關可以行使行政處罰權,企業和單位可以對內部職工進行規章制度的處罰,但商家對消費者是沒有處罰權的,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不能用格式條款、通知、聲明等方式來限制消費者的權益,以達到減輕自己責任的目的。單方的處罰和決定是無效的,但考慮到問題的特殊性,和對其他消費者的影響,雙方可以協商,對所造成的損失進行補償。正常消費過程中産生的糾紛,消費者協會可以從中協商處理。如果協商不成,走法律程式的話,法院通常會以自由裁量的形式來做出相應判定。

  針對此情況,有業內人士説,目前國家商務部發佈的《沐浴業管理辦法》,對沐浴企業從業人員的資格、衛生消毒設備、明示服務項目、收費標準等都有規定,但卻未明確提出嬰幼兒游泳洗浴應參照的標準,也沒有相關的監督體系。行業標準的缺失,和監管制度的空白,使得不少游泳館存在衛生和安全隱患,這才是消費者最應該關注的。

  原標題:寶寶泳池出糗家長被罰200元 律師:商家對消費者沒有處罰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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