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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維權工作別只在“3.15”

2017-03-15 15:52:27|來源:武漢晚報|編輯:鄧晨曦

  一年一度的“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已經到來,每年的這個時間節點,媒體總是爭相報道一些關於老百姓維權的“故事”,有的還推出了“3.15特別調查”等欄目,相關單位和個人也紛紛走上街頭散發宣傳資料……

  全民參與的一場大整治、大曝光,每年必會伴隨著315這個特殊“節日”到來如約而至。315,作為消費者,這一天我們過得很順暢。但是,我們感動之時,也難免要糾結一個問題,這是廣大消費者在心底想説而沒説出來的一種聲音,我們天天需要“愛”,幾乎每天每一段時間都伴隨著消費行為,我們的生活時刻離不開消費,期盼打假維權別只在“3.15”。

  然而“3.15”這天,商家卻借之名推銷商品,變成了展銷會,把維權日變成“發財日”。相關職能部門也在這一天,走向各個商場、市場、攤點查處假冒偽劣商品,開展打假維權活動。特別是各地集中銷毀假冒偽劣産品,更是興師動眾,媒體的“長槍短炮”齊刷刷地聚焦。也似乎成了一些活動組織者的“慣例”,這些舉措,能起到一定的效果,但作用有限。一個不爭的事實是,侵權多、維權難仍是當前消費者面臨的難題。

  當然,在“3·15”消費者維權日開展維權宣傳是必要的,有利於在全社會營造一種維權氛圍。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社會各方面都應該共同努力,做好消費維權工作,改善消費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又快又好地發展。但對職能部門來説,維護消費者權益應堅持天天“315”,不管是産品品質與消費安全,不管是服務態度還是受理投訴的態度,需要始終如一。這就要求政府部門的普法與維權常年累月都能這樣持續進行,服務都能像315這一天裏那樣體貼週到。期盼天天都是“3.15”。因為,只有這一天,消費者才能真正體驗到做“上帝”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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