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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訴福島核電 法院裁定日本政府和東電存過失

2017-03-17 15:35:25|來源:中新網|編輯:賈雪靜

  中新網3月17日電 據日媒報道,關於因東京電力公司福島第一核電站事故而疏散至群馬縣的居民等向日本政府和東電索賠的集體訴訟,本月17日,前橋地方法院17日做出裁決,認為政府和東電在海嘯對策上存在過失,命令政府和東電支付3855萬日元(約合人民幣234萬元)賠償。

  此前,因東京電力公司福島第一核電站事故被迫前往群馬縣避難的避難民眾等130多人將日本政府和東京電力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賠償約15億日元等,前橋地方法院于17日就此作出判決。

  在審理過程中,日本政府和東京電力公司是否能預見大規模海嘯,防止災害發生,以及東京電力公司向避難者支付的賠償金額是否妥當等成為爭議焦點。

  原告方指出,日本政府的地震調查研究推進本部曾在2002年表示有可能發生巨大地震,這表明海嘯所造成的損失原本可以預測。原告方還認為,迄今為止支付的賠償金額不夠充分。

  日本政府和東電則表示,2002年發表的預測結論曾遭到許多研究人員質疑,即便依照上述結論推算高度、修建防潮堤壩,也無法防止“311”規模的大海嘯肆虐。而迄今為止支付的賠償金額也並無不妥之處。

  據了解,圍繞核電事故,日本全國已有1.2萬多人在該國18個都道府縣提起集體訴訟,但同類訴訟得出審理結果的尚屬首次,對日本政府和東電的過失,法院這一判斷頗為令人關注。

  (原標題:民眾訴福島核電 法院裁定日本政府和東電存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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