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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法院裁定政府和東電在核事故中存在過失

2017-03-18 10:43:44|來源:中新網|編輯:鄧晨曦

  中新網3月18日電 綜合日媒報道,就福島核事故中,被迫從福島縣疏散至群馬縣等地的避難民眾等130多人,向日本政府和東京電力公司索賠的集體訴訟,當地時間17日,日本前橋地方法院下達判決,裁定“巨大海嘯能夠預見,事故能夠預防”,勒令日本政府和東電支付3855萬日元賠償。

  從核電事故避難區域及福島縣其他地區前往群馬縣避難的避難民眾等以失去生活基礎,飽受精神痛苦為由,要求政府和東京電力公司賠償每人1100萬日元,總額約達15億日元。日本政府與東電認為長期評估作為科學見解並不充分,否認預見海嘯的可能性,並反駁稱即使採取對策也難以預防事故。

  前橋地方法院審判長原道子在判決中指出,政府的地震調查研究推進本部曾在2002年7月表示有可能發生巨大地震,根據這一預測,政府和東電可以預見或將受到巨大海嘯的侵襲。

  在此之上,原道子還指出,東電採取對策並不困難,只要將緊急備用發電機設置在廠房的較高樓層等即可。判決中稱東電將經濟合理性放在安全性之前,“尤其需予以譴責”,應成為增加精神損失賠償的主要原因。

  判決還認為政府于2007年8月認識到東電難以自發採取海嘯對策的情況,本該基於監管權限讓其採取對策但卻懈怠,指出“明顯缺乏合理性,存在違法”。

  法院因此認為政府和東電負有責任,責令被告方支付3800多萬日元的賠償金。

  原告包括原居住在疏散指示區域的76名居民和區域外主動疏散的61人。區域內有19名居民獲賠,每人75萬~350萬日元,區域外有43人獲賠,每人7萬~73萬日元。賠償金根據對輻射物質的擔憂及避難導致地區關係疏遠等原告的個別情況進行計算。

  原告方律師團肯定稱:“圍繞核電站海嘯對策的訴訟中認定政府和東電存在過失尚屬首次。對政府賠償責任的認定具有重大意義。”由於這是日本全國約30起集體訴訟的首起判決,預計將對其他判決帶來影響。

    ( 原標題:日本法院裁定政府和東電在核事故中存在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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