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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京冀交界地區與北京統一規劃 嚴控房地産開發

2017-03-21 13:57:30|來源:河北新聞網|編輯:李邵鵬

  近日,河北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京冀交界地區規劃建設管理的實施方案。方案要求,我省京冀交界地區要全面落實《京津冀協同發展規劃綱要》,堅決打破“一畝三分地”思維定式,強化統一規劃、統一政策、統一管控,促進與北京城市副中心、北京新機場臨空經濟區聯動發展,嚴格控制開發強度,探索人口密集地區優化開發模式,建立目標同向、措施一體、互利共贏的跨區域規劃建設管控新機制。

  創新規劃管理體制

  由省政府統籌指導編制交界地區的總體規劃及土地、城鄉、環保等規劃,切實與北京城市副中心、北京新機場臨空經濟區規劃相銜接。

  加快與北京市政府及相關部門溝通協商,儘快建立交界地區上述規劃的聯合審查機制。有關交界地區縣(市、區)各項規劃經聯合審查後,按照原管理層級審批並印發實施。力爭2017年底前完成。

  涵蓋2市7縣市區

  我省三河市、大廠回族自治縣、香河縣、廊坊市廣陽區、固安縣、永清縣、涿州市與北京市通州區、大興區等地域相連(簡稱交界地區)。

  統籌兩大區域5000平方公里

  統籌做好北京城市副中心與三河市、大廠回族自治縣、香河縣約2000平方公里區域和北京市大興區與廊坊市廣陽區、固安縣、永清縣、涿州市約3000平方公里區域的規劃建設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法治化、制度化、規範化的協調機制,框定總量、嚴控增量、盤活存量、優化結構,完善嚴控新增和擴大各類開發區、城市新區以及嚴防房地産過度開發的具體措施,研究確定各縣(市、區)人口規模和城鎮開發邊界,加強生態建設與保護,優化産業分工與佈局,完善公共服務配套體系,促進交界地區融合發展及社會和諧穩定。

  率先推進與北京公共服務均等化

  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充分考慮交界地區協同發展要求,加強城鎮、中心村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率先推進與北京公共服務均等化。

  推動公共交通互聯互通

  推進交界地區與北京客運班線公交化改造,合理佈局停車設施。

  推進北京城市軌道服務向我省延伸,有序推進城際軌道交通建設。

  推進交界地區綜合客貨樞紐建設,重點推進固安綜合客運樞紐等項目建設。

  積極發展綠色交通,交界地區與北京同步提前報廢老舊運營車輛及黃標車,鼓勵使用新能源公交車,2017-2019年新增及更換的公交車中新能源公交車比重應分別達到60%、70%和80%。

  嚴禁環首都圍城式發展

  嚴格控制城鎮開發強度,劃定交界地區河湖保護線、綠地系統線、基礎設施建設控制線、歷史文化保護線、永久基本農田和生態保護紅線,嚴格控制城鎮建設區、工業區、農村居民點等開發邊界,防止城鎮“攤大餅”式擴張,嚴禁環首都圍城式發展。

  嚴格限制超高建築項目

  完善交界地區縣(市、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嚴格限制高強度、高密度開發建設和超高建築項目。

  深入推進新型城鎮化

  圍繞北京城市副中心、北京新機場臨空經濟區建設,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的決策部署,推進交界地區新型城鎮化建設,積極穩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合理確定戶口遷移落戶條件,完善居住證制度,引導在交界地區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實現市民化。

  合理控制城鎮規模,完善市政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推動城鄉一體化發展。

  大力保護生態環境

  1、建設環首都生態保護綠帶,強化區域通風廊道和綠楔建設,合理設置城鎮組團之間的生態過渡帶,防治環首都城鎮連綿發展。

  2、實施水環境綜合治理工程,禁止新建項目佔用水域。

  3、加快構建京冀生態廊道,規劃建設一批生態公園、森林公園、城市公園。

  4、嚴格劃定永久基本農田。

  5、拓展城鄉綠色生態空間。

  6、完善跨區域生態環保聯防聯治機制。統一京津冀地區污染物排放、機動車尾氣排放、原材料中污染物含量限值等標準,積極推進建立區域污染聯防聯控等工作機制。

  嚴格控制新增建設用地

  推進土地集約節約利用。強化交界地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年度計劃和城鄉規劃管控,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嚴格控制新增建設用地。

  嚴控房地産開發建設

  依據城鄉規劃確定的人口及用地規模,嚴控房地産開發總量。堅決摒棄以房地産開發為主的發展方式,嚴禁在交界地區大規模開發房地産,嚴格控制高檔住宅開發以及在城鎮、鐵路公路幹線和主要街道、濱水地區及城市邊界地帶建設高層住宅。

  強化房地産項目的規劃審批,合理確定住房供地數量、佈局和時序,增加住房供需矛盾緊張區域的中小戶型商品住房供應套數。

  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加強對建築高度、容積率和建築物間距管理,交界地區縣(市、區)及重點鎮居住用地容積率原則上不超過2.0,舊城改造應根據拆遷量嚴格控制。

  強化房地産市場監管

  與北京市建立交界地區房地産市場監管聯席會議制度,加強交界地區房地産開發全過程聯動監管。

  嚴厲打擊並及時曝光房地産企業在交界地區囤地炒地、惡意炒作、捂盤惜售等違法違規行為。

  強化商品房預售方案管理,推行住房價格備案制度,嚴格執行新建商品房預售制度,全面落實新建商品房(存量房)交易網簽制度和交易資金監管制度。

  健全房地産信息公開機制,及時將房地産開發項目、可售房源等向社會公開。

  強化房地産金融風險防控,嚴禁企業及仲介機構從事首付貸、過橋貸及設立資金池等場外配資金融業務。

  嚴控人口規模

  根據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的需要,確定交界地區人口規模控制上限,設定三河市燕郊鎮等重點地區常住人口規模控制指標。

  嚴格交界地區戶籍管理,以合法穩定住所、合法穩定職業和連續繳納養老保險年限為前置條件,合理確定戶口遷移落戶條件,嚴格控制人口機械增長。

  嚴格落實屬地調控措施,強化流動人口管控措施,有效抑制流動人口大量聚集,促進人口有序流動。

  提高公共服務保障水準

  按照城鎮化規劃和城鎮常住人口規模,由教育部門牽頭編制交界地區中小學、幼兒園佈局專項規劃並嚴格實施。

  推動交界地區醫療機構優先納入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平臺,提高交界區域醫保管理服務水準。

  推進社區就業、社保服務、養老福利便民化,加強交界地區養老機構建設,協調北京養老政策外延。

  通過組建跨區域醫療集團、專科幫扶、醫院託管、建立會診轉診機制等方式,推進交界地區醫療資源之間長期、穩定合作。

  支持廊坊、保定市在不突破現有編制總量的前提下,盤活現有編制總量,加大動態調整力度,重點向燕郊等重點區域予以傾斜。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京冀交界地區規劃建設管理實施方案的通知

  廊坊、保定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

  《關於加強京冀交界地區規劃建設管理的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3月14日

  關於加強京冀交界地區規劃

  建設管理的實施方案

  我省三河市、大廠回族自治縣、香河縣、廊坊市廣陽區、固安縣、永清縣、涿州市與北京市通州區、大興區等地域相連(簡稱交界地區),在規劃建設北京城市副中心、北京新機場臨空經濟區,有序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推動京津冀協同發展中發揮著重要作用。為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國家林業局《關於印發加強京冀交界地區規劃建設管理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發改地區〔2016〕2521號,以下簡稱《通知》)精神,強化交界地區城鎮佈局、生態空間、基本公共服務、社會管理的銜接協調和有效管控,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全面落實《京津冀協同發展規劃綱要》,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以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為指引,堅決打破“一畝三分地”思維定式,強化統一規劃、統一政策、統一管控,促進與北京城市副中心、北京新機場臨空經濟區聯動發展,嚴格控制開發強度,探索人口密集地區優化開發模式,建立目標同向、措施一體、互利共贏的跨區域規劃建設管控新機制。

  二、加強規劃管理

  (一)堅持統籌推動。統籌做好北京城市副中心與三河市、大廠回族自治縣、香河縣約2000平方公里區域和北京市大興區與廊坊市廣陽區、固安縣、永清縣、涿州市約3000平方公里區域的規劃建設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法治化、制度化、規範化的協調機制,框定總量、嚴控增量、盤活存量、優化結構,完善嚴控新增和擴大各類開發區、城市新區以及嚴防房地産過度開發的具體措施,研究確定各縣(市、區)人口規模和城鎮開發邊界,加強生態建設與保護,優化産業分工與佈局,完善公共服務配套體系,促進交界地區融合發展及社會和諧穩定。

  (二)創新規劃管理體制。由省政府統籌指導編制交界地區的總體規劃及土地、城鄉、環保等規劃,切實與北京城市副中心、北京新機場臨空經濟區規劃相銜接。加快與北京市政府及相關部門溝通協商,儘快建立交界地區上述規劃的聯合審查機制。有關交界地區縣(市、區)各項規劃經聯合審查後,按照原管理層級審批並印發實施。

  (三)強化城鎮規劃引領。嚴格控制城鎮開發強度,劃定交界地區河湖保護線、綠地系統線、基礎設施建設控制線、歷史文化保護線、永久基本農田和生態保護紅線,嚴格控制城鎮建設區、工業區、農村居民點等開發邊界,防止城鎮“攤大餅”式擴張,嚴禁環首都圍城式發展。完善交界地區縣(市、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嚴格限制高強度、高密度開發建設和超高建築項目。按照現代化城市發展理念,組織開展交界地區城市設計,從平面和立體空間上統籌建築、街道和開放空間的佈局,體現地域特徵、民族特色和時代風貌,保護並延續自然山水格局,加強歷史文化遺産保護,促進建築物、街道立面、天際線、色彩和環境更加協調優美。

  (四)加強規劃實施監督。健全城鄉規劃督察制度,開展交界地區的規劃實施情況遙感動態監測。交界地區縣(市、區)政府及時向社會公開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實施及對違規建設的查處情況,廣泛接受社會各界及輿論監督,增強規劃強制性和約束力。

  (五)深入推進新型城鎮化。圍繞北京城市副中心、北京新機場臨空經濟區建設,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的決策部署,推進交界地區新型城鎮化建設,積極穩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合理確定戶口遷移落戶條件,完善居住證制度,引導在交界地區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實現市民化。合理控制城鎮規模,完善市政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推動城鄉一體化發展。

  三、大力保護生態環境

  (一)建設環首都生態保護綠帶。增加交界地區森林面積,擴大生態空間,依託山脈、河流水系、水庫、濕地、田間耕地、主要交通幹線,建設環首都生態保護綠帶,積極推進京冀生態一體化建設。強化區域通風廊道和綠楔建設,合理設置城鎮組團之間的生態過渡帶,防治環首都城鎮連綿發展。按照生態規律,以自然恢復為主,擴大生態用地規模,充分利用宜林荒山荒地、污染土地等建設成片森林,保護恢復連片濕地,為首都戴上“綠色項鍊”。

  (二)實施水環境綜合治理工程。加強河湖水系、水庫以及地下水等水生態環境治理保護,禁止新建項目佔用水域。加快推進永定河、潮白河、拒馬河等河流綜合治理,改善流域生態環境,確保水質穩定達標。

  (三)加快構建京冀生態廊道。以重點森林濕地群、區域綠色隔離區、生態過渡帶和區域大尺度綠色板塊等為脈絡,在適宜區域規劃建設一批生態公園、森林公園、城市公園,加強風景名勝區管理保護,優化環首都地區綠地佈局,提高生態保護區域的連通性。

  (四)嚴格劃定永久基本農田。嚴格落實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基本農田保護目標。基本農田一經劃定,實行特殊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用途。全面落實耕地保護目標責任制,省、市、縣逐級簽訂《耕地保護目標責任書》,明確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目標,落實保護責任。加強基本農田建設性保護,通過大力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提高基本農田品質。

  (五)拓展城鄉綠色生態空間。制定出臺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切實改變城市建設中過分追求高強度開發、高密度建設、大面積硬化的狀況,優化交界地區生産、生活、生態空間。推進自然滲透、自然積存、自然凈化的海綿城市建設,有效防治城市內澇,保障城市生態安全,積極推進涿州生態示範基地海綿城市建設。加大城市公園、林蔭道路建設,推廣橋體、墻體、廊架、公交站臺、屋頂等立體綠化,有效提升縣城、重點鎮人均公園綠地面積及建成區綠地率。

  (六)完善跨區域生態環保聯防聯治機制。加快與京津相關部門銜接,統一京津冀地區污染物排放、機動車尾氣排放、原材料中污染物含量限值等標準,積極推進建立區域污染聯防聯控等工作機制,嚴格落實《京津冀環境執法聯動工作機制》,嚴厲打擊各類破壞環境的違法行為。探索建立多元化生態補償機制,推動生態資源可持續利用,保護生態環境。依法強化生態環境監測,建立交界地區環境及生態變化定期會商和信息通報制度,超前防範和應對各類環境問題。

  四、嚴格管控措施

  (一)推進土地集約節約利用。強化交界地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年度計劃和城鄉規劃管控,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嚴格控制新增建設用地。交界地區要以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現狀為基礎,以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為前提,充分考慮區域發展定位,合理確定建設用地總量,有效控制土地開發強度。統籌國土開發、保護和綜合整治,大力盤活用地存量,開展低效用地再開發。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應以縣域內為主,加快城鄉建設用地統籌,促進農村居民點整治,優化建設用地結構。

  (二)嚴格産業準入管理。與北京相關部門協商,制定交界地區與北京統一的産業限制和禁止目錄,提高産業準入門檻,禁止佈局高耗水、高耗能及環境污染高風險項目。積極開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推動項目環評與規劃環評聯動,跨界環境影響突出的要開展會商,嚴控新建和改擴建重點項目的污染物排放。按照京津冀産業協同發展相關規劃和政策要求,統籌規劃交界地區産業結構和佈局,有序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和産業轉移,支持發展戰略性新興産業和現代服務業,逐步減少低端勞動密集型産業勞動力需求,提升整體産業水準。

  (三)嚴控房地産開發建設。依據城鄉規劃確定的人口及用地規模,嚴控房地産開發總量。堅決摒棄以房地産開發為主的發展方式,嚴禁在交界地區大規模開發房地産,嚴格控制高檔住宅開發以及在城鎮、鐵路公路幹線和主要街道、濱水地區及城市邊界地帶建設高層住宅。強化房地産項目的規劃審批,合理確定住房供地數量、佈局和時序,增加住房供需矛盾緊張區域的中小戶型商品住房供應套數。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加強對建築高度、容積率和建築物間距管理,交界地區縣(市、區)及重點鎮居住用地容積率原則上不超過2.0,舊城改造應根據拆遷量嚴格控制。

  (四)強化房地産市場監管。與北京市建立交界地區房地産市場監管聯席會議制度,加強交界地區房地産開發全過程聯動監管。嚴厲打擊並及時曝光房地産企業在交界地區囤地炒地、惡意炒作、捂盤惜售等違法違規行為。強化商品房預售方案管理,推行住房價格備案制度,嚴格執行新建商品房預售制度,全面落實新建商品房(存量房)交易網簽制度和交易資金監管制度。健全房地産信息公開機制,及時將房地産開發項目、可售房源等向社會公開。強化房地産金融風險防控,嚴禁企業及仲介機構從事首付貸、過橋貸及設立資金池等場外配資金融業務。

  (五)嚴控人口規模。根據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的需要,確定交界地區人口規模控制上限,設定三河市燕郊鎮等重點地區常住人口規模控制指標。嚴格交界地區戶籍管理,以合法穩定住所、合法穩定職業和連續繳納養老保險年限為前置條件,合理確定戶口遷移落戶條件,嚴格控制人口機械增長。嚴格落實屬地調控措施,強化流動人口管控措施,有效抑制流動人口大量聚集,促進人口有序流動。

  五、統籌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一)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充分考慮交界地區協同發展要求,加強城鎮、中心村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率先推進與北京公共服務均等化。根據交界地區承載的人口總量,提高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標準,健全公共服務設施網絡。完善防洪、供排水、污水處理等設施,建設城市地下綜合管廊,推動水電路等基礎設施城鄉聯網、區域共享。基礎教育、醫療、垃圾處理等公共服務配套設施與住宅區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

  (二)推動公共交通互聯互通。推進交界地區與北京客運班線公交化改造,合理佈局停車設施。推進北京城市軌道服務向我省延伸,有序推進城際軌道交通建設。推進交界地區綜合客貨樞紐建設,重點推進固安綜合客運樞紐等項目建設。積極發展綠色交通,交界地區與北京同步提前報廢老舊運營車輛及黃標車,鼓勵使用新能源公交車,2017-2019年新增及更換的公交車中新能源公交車比重應分別達到60%、70%和80%。完善市場化運作機制,進一步放寬市場準入,精準謀劃項目,創新和運用PPP等模式,引導社會資本參與交界地區公共服務配套設施建設。

  (三)提高公共服務保障水準。按照城鎮化規劃和城鎮常住人口規模,由教育部門牽頭編制交界地區中小學、幼兒園佈局專項規劃並嚴格實施。發揮政府引導作用,引入市場機制,促進交界地區公共服務資源均衡配置。推動交界地區醫療機構優先納入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平臺,提高交界區域醫保管理服務水準。推進社區就業、社保服務、養老福利便民化,加強交界地區養老機構建設,協調北京養老政策外延。通過組建跨區域醫療集團、專科幫扶、醫院託管、建立會診轉診機制等方式,推進交界地區醫療資源之間長期、穩定合作。支持廊坊、保定市在不突破現有編制總量的前提下,盤活現有編制總量,加大動態調整力度,重點向燕郊等重點區域予以傾斜。吸引企業和社會力量投資建學、辦學,增加中小學校和幼兒園學位供給。

  (四)強化交界地區社會統籌管理。加強安全生産應急聯動,落實京津冀區域安全應急聯動工作機制,完善信息溝通機制,建立協同應急責任體系。強化跨區域食品藥品應急管理協作配合,落實華北等10省(區、市)跨區域食品藥品突發事件應急協作與信息通報機制,提高與北京交界地區食品藥品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能力。穩步推進交界地區穩定就業和生活的農業轉移人口在住房、教育、文化、醫療等方面與城鎮居民享有同等權利和義務。

  六、抓好推動落實

  (一)強化組織保障。廊坊、保定市及交界地區縣(市、區)政府要認真履行主體責任,建立相應工作機構,主要負責同志親自抓,強化組織實施,加強協調調度,切實把確定的目標、任務和要求落到實處。省有關部門按照職能分工,加強與北京市協調配合,積極推動建立交界地區城鄉規劃建設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聯動、産業協同發展、信息溝通等合作機制,做好交界地區規劃建設管理工作。

  (二)加強督導考核。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境保護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林業廳等省有關部門要明確主管負責同志和責任處室,按照要求,在規劃編制、政策制定、項目安排、體制機制創新等方面給予大力支持。加強督導考核,對交界地區規劃建設管理的重大事項定期督導檢查、定期調度、定期通報,確保各項任務落實到位。

  (原標題:河北這些地方與北京統一規劃!住房、交通等要有大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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