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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發佈共享單車徵求意見稿 用戶年齡須12歲以上

2017-03-23 13:59:28|來源:中新網|編輯:趙妍

  中新網上海3月23日電 (記者 許婧)須加裝GPS定位系統、年滿12歲才可使用、三年報廢……,全國首個依託區域協作制訂的《共享自行車》和《共享自行車服務》兩個團體標準徵求意見稿已出爐,並於23日在上海市質監局官網上正式發佈,公開向社會徵集意見。

  這2個標準中,《共享自行車産品標準》主要針對共享單車産品品質和安全要求,實現共享單車産品品質全過程管理;《共享自行車服務標準》包括民眾關心的平臺建設、運營要求、設施設備維護要求、計費方式、押金管理、投訴舉報使用人誠信體系管理和使用者傷害賠償等內容。

  翻閱兩個徵求意見稿可以發現,意見稿對外界關注的諸如共享單車是否需要安裝GPS定位系統,5‰的維護人員標準是否過高,以及70歲以上老人是否需要健康證明才能使用、共享單車是否強制規定三年報廢等問題均有説明。

  值得一提的是,對此前引發社會熱議的共享單車押金問題,記者發現,徵求意見稿要求運營單位必須出具押金使用報告,押金應委託有資質的金融機構監管,主動接受管理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督;無論是預付金,還是押金,退回的時效都必須在7天之內。

  對共享單車要不要採用GPS定位系統?此前由於不同廠家設計原理不同,行業內部存在不同看法。對此,意見稿明確,共享自行車應配備GPS定位系統,除了有樁共享自行車,其他共享自行車衛星定位裝置中的蓄電續航能力不得小于25天,相關專家認為這樣有利於運營商和社會各界解決亂停放的“僵屍車”。

  意見稿同時規定,投入車輛總數以不低於5‰的比例配備車輛維護人員,這意味著200輛車配一個管理人員,按目前50萬的共享自行車保有量需配備2500個專業維護人員。

  值得關注的是,意見稿中沒有此前盛傳的70歲老人用共享單車要開“健康證”的條款,但也明確規定,用戶年齡必須在12歲以上。

  對於社會關注的消費者投訴,這個標準也明確:投訴的響應時限是“共享自行車運營單位應在48小時內處理用戶的投訴。同樣一個問題二次投訴率在5%以下”。

  目前上海已經投放的五顏六色共享單車超過50萬輛,這種期望“解決最後一公里”出行的社會化服務一經推出,旋即受到公眾歡迎。

  不過,共享單車發展了一段時間後,公眾發現給出行帶來便利的同時,也存在局部管理失衡,車子隨意亂放,佔用公共空間等問題,社會反響強烈,實現從源頭上控制共享單車品質,已經成為社會各界的呼聲。因此,在上海市質監局的指導下,上海市自行車行業協會聯合共享單車主要生産地的天津市自行車電動車行業協會共同開展團體標準制定工作,期望用規範約束行業的野蠻生長。

  相關人士稱,共享單車團體標準作為市場主體自主制訂和承諾實施的技術規範,既是參與共享單車領域各方所共同遵守的契約,更是共享單車運營商遵守經營行為的依據。

  據悉,對這兩個意見徵求稿,社會公眾如有意見和建議,可在4月25日前反饋至上海市自行車行業協會秘書處。(完)

  (原標題:上海發佈共享單車徵求意見稿 多項熱點均有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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