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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限購“商改住”:在建在售不能賣個人 再上市個人購買需無房

2017-03-27 07:03:20|來源:新華網|編輯:杜軍帥

  新華社北京3月26日電(記者孔祥鑫)26日晚,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北京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委員會、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銀監會北京監管局等5部門聯合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商業、辦公類項目管理的公告》。公告要求,開發企業在建(含在售)商辦類項目,銷售對象應當是合法登記的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已銷售的商辦類項目再次上市交易時可出售給個人,但個人購買需滿足名下在京無房,以及在京連續五年繳納社保或個人所得稅等條件。

  該公告對規範北京市商業、辦公類項目管理提出嚴格要求。根據公告,商辦類項目應當嚴格按規劃用途開發、建設、銷售、使用,未經批准,不得擅自改變為居住等用途。開發企業新報建商辦類項目,最小分割單元不得低於500平方米;不符合要求的,規劃部門不予批准。開發企業新建的商辦類項目,應當按照批准的規劃用途建設、銷售,違反規定的,規劃國土、住建部門依法處理。

  對於銷售範圍和購買資格等問題,公告也進行了明確闡釋。根據公告,開發企業在建(含在售)商辦類項目,銷售對象應當是合法登記的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購買商辦類項目的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不得將房屋作為居住使用,再次出售時,應當出售給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

  公告指出,本公告執行之前,已銷售的商辦類項目再次上市交易時,可出售給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也可出售給個人,個人購買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一是名下在京無住房和商辦類房産記錄的;二是在申請購買之日起,在京已連續五年繳納社會保險或者連續五年繳納個人所得稅。與此同時,商業銀行暫停對個人購買商辦類項目的個人購房貸款。

  此外,公告要求,對規劃用途為商辦類的房屋,仲介機構不得以任何方式宣傳房屋可以用於居住。對違規代理商辦類房屋銷售或者虛假宣傳商辦類房屋居住用途的仲介機構,依法登出機構備案,直至吊銷營業執照。

  公告要求,本公告發佈之日起,開發企業將新開工的商辦類項目違規改為居住用途的,一經查實,規劃國土部門依法收回土地,商業銀行對該企業在北京市所有項目暫停授信。開發企業、仲介機構違反本公告依法受到處理的處罰信息納入北京市企業信用信息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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