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發改委:開發商和仲介不得炒作學區房、高價房
本報訊 新一輪房地産市場調控發佈之後,針對全市新房銷售、二手房仲介的檢查還在持續。市發改委、市價監局昨天發佈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專項檢查情況,從本月20日至昨天,市價監局價格執法人員對本市在售樓盤和房地産仲介機構價格行為進行了集中深入檢查,257處在售樓盤和仲介機構中未發現價格串通、捏造散佈漲價信息等嚴重價格違法行為。但“橡林郡”、“上林溪”、“學府家園”3個在售樓盤項目存在明碼標價不規範問題,被直接點名,目前正在進一步調查核實中。市發改委同時要求,開發商和仲介不得炒作學區房、高價房,嚴禁房地産經紀從業人員一年內買入賣出同一套房屋。
市發改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將繼續與住建、工商、稅務等部門聯合,對本市房地産市場價格行為進行檢查,對涉嫌存在價格欺詐和嚴重違反商品房明碼標價規定的經營者,一經查實,將依法嚴肅處理,並及時向社會公佈,維護首都房地産市場良好價格秩序。
對於開發商和仲介的行為,市發改委在一份公告中進行了詳細的規定。包括不宣傳、不炒作“學區房”概念,公司內外網屏蔽“學區房”等敏感詞彙;不違規受託出售“過道房”以及面積過小的平房;不做“公證房”交易,不為不符合交易條件的經濟適用住房、自住型商品房、商業辦公用房、沒有預售許可證或不動産登記證的新建商品房和其他禁止交易類型的房屋提供經紀服務。
同時,各銷售渠道應規範發佈房源信息。對外發佈房源信息確保房屋不動産登記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書複印件、委託人身份證明文件複印件齊全,具備房地産經紀服務事項告知書、房屋狀況説明書、房地産經紀服務合同,不發佈未經核驗的房源信息,不隱瞞抵押、查封等影響房屋交易的信息,不受託出售明顯高於市場價格的高價房。
市發改委還要求各銷售渠道嚴格執行明碼標價。對接受委託出售、出租的房源明碼標價,在分支機構(經紀門店)醒目的位置公示服務項目和相應的收費標準;不利用虛假或容易使人誤解的標價內容和方式等進行價格欺詐。
記者注意到,各銷售機構、仲介機構被要求嚴格執行調控政策。不捏造、發佈、傳播漲價信息,不製造恐慌氣氛,不錯誤解讀調控政策;不參與炒房、囤房,嚴禁房地産經紀從業人員一年內買入賣出同一套房屋;不引導、不協助交易當事人通過偽造證明、假離婚等非法手段騙取購房資格、規避限購政策;不引導、不協助購房人騙貸和騙提住房公積金;不引導、不協助交易當事人騙取稅收優惠。
(原標題:嚴禁仲介一年內買賣同一套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