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舉行民法總則學習座談會 專家有這些解讀

2017-04-07 16:03:06|來源:光明網|編輯:張柏漪

  光明網重慶4月4日訊(李凡):今年3月15日,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以下稱《民法總則》),標誌著我國民事法律制度迎來了“民法典時代”。

  專家對《民法總則》還有哪些新的解讀?權衡利弊之下有哪些理性思考?未來對民法典的編撰還有哪些期盼?近日,來自高校以及司法審判部門的法律精英們,齊聚重慶的西南政法大學,通過座談會的形式,就《民法總則》的宣講學習活動展開了生動討論。

  開山之作

  “作為重要的基本法,民法的內容非常豐富,涉及的面很廣,所以不是一兩天能夠制定出來的。”當代著名法學家金平教授,從1954年起,先後三次參加新中國的民法起草工作,也是我國唯一健在的第一次民法典起草專家組成員,他認為,制定《民法典》是一個巨大又艱巨的工程,在世界各國制定民法典的過程中,都經歷了比較長的時間。

  “《民法總則》作為民法典的開山之作,用了半個多世紀,相比起來還算是比較快的,它的頒布為了我國下一步制定整個民法典奠定了良好的基礎。”他説。

  “總則的通過,是我們這個時代和特有社會類型的一種智慧、勇氣和理性的表現。”在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副院長劉雲生看來,一部好的民法典,應該具備“三性”,即民族性、時代性和國際性。劉雲生説,《民法總則》的第十條中,直接將習慣作為一種法源,這應該是很大的一個亮點,是我國民法里民族性最大的體現。對數據、網絡虛擬財産的保護符合了互聯網時代新的要求;對胎兒遺産繼承、接受贈與等民事權利的保護,則體現了一種世界性的、普世性的價值。“但説到未來立法需要注意的地方,就必須考慮實現價值和邏輯的雙向統一。”劉雲生補充説。

  遺憾和擔憂

  然而,有些學者也表示出一些擔憂。

  “在適用的過程中,還可能面臨很多問題。”重慶大學法學院教授宋宗宇指出,《民法總則》裏沒能把國家和農民集體列為民事主體;將習慣作為了法的淵源,但當習慣不適合的時候,法理卻沒能作為法的淵源;規定了對英烈的保護,但遺憾沒能對死者的人格利益保護作出明確規定等……他列舉出了自己的擔憂所在。

  “三十年前,中國剛剛從計劃經濟轉型市場經濟,我國出臺了《民法通則》,隨著社會發展,我們現在制定了《民法總則》,按照正常的邏輯,總則裏確立的基本原則,應該在分則完善的基礎之上,對分則進行‘公因式’的提取。”中國法學會會員、重慶仲裁委仲裁員王洪認為,要在立法基礎上,解決好提取公因式的科學規劃與發展問題。“《民法總則》應該是中國法治進程中的一個階段産物,它不應該是我們的終極産品。”他提到。

  《民法總則》的頒布,也對審判員們提出了新的要求。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彭貴認為,許多部門法頒布的時間跨度太長,法治觀念卻沒能及時轉變,所以部門法的衝突之間本身比較大。“如果總則和具體規定出現了矛盾,這樣就增大了法官適用法律的難度,法官在審判時就必須吃透裏面的原理。”彭貴補充道,在司法裁判當中,普遍關注的問題包括對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虛擬財産的權益保護,如果沒有具體的規定,在適用法律時就會面臨裁判依據不足的問題。

  歷久彌新

  “民法典不是一種單位的規則設計,它更是一種精神、理念,或者是一種文化。”

  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院長趙萬一指出,制定任何一部法律都會留下缺憾,有的意見沒有被採納,有的被採納,這本身也是正常的。正因為有缺憾,才有生命力,也為法律工作者提供了更多研究平臺。要充分利用《民法總則》它特有的價值功能,特有的一些制度設計,並借助於其他法律的配合,推動我們國家的法治建設的進度。

  “就像1986年頒布的《民法通則》,僅僅156條,站在學者的角度,很多人認為它太簡單、太粗糙,有太多的遺憾,但隨著國家改革開放,在經濟和法治建設的逐步發展下,人們越來越認識到《民法通則》對於國家經濟生活和社會生活的重要意義。”西南政法大學知識産權研究中心主任、法學教授張玉敏認為,按照《民法通則》的經驗來看,有些學者雖然出現種種遺憾和擔心,但在法治社會建設當中,《民法總則》産生的積極效果,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歷久彌新,我們應該在各項工作中更好地貫徹執行。“ 大家都希望在2020年爭取把整個民法典通過,但是這個過程中還是要以品質為主,要使它成為一部優秀的,好的法律。”她最後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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