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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特困人員實現屬地管理 明確救助標準

2017-04-28 15:24:25|來源:中新網|編輯:顏觀潮

  中新網貴陽4月28日電 (舒星)“進一步規範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的政策目標、對象範圍、供養內容、經辦服務等,確保城鄉特困人員都能公平獲得救助供養服務;明確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實行屬地管理;明確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

  貴州省民政廳黨組書記、廳長羅寧在解讀《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時表示,《實施意義》亮點諸多,做到應救盡救、應養盡養,切實保障好特困人員生活。

  特困人員是指沒有勞動能力、沒有生活來源、沒有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的特殊困難群眾,是現階段最困難、最脆弱的人群。

  為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確保城鄉特困人員都能公平獲得救助供養服務。貴州在《實施意見》中明確表示,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實行屬地管理,救助供養對象為具有當地常住戶籍或持有居住證且在當地連續居住1年以上,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的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殘疾人、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以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特困人員。並向特困人員提供基本生活條件、照料服務、疾病治療、住房救助和教育救助以及辦理喪葬事宜等救助供養內容。

  《實施意見》也明確了對特困人員的救助供養標準,把救助供養標準分為基本生活標準和照料護理標準兩個部分,更加強調特困人員的生活服務和照料護理。

  《實施意見》明確相關標準:原則上不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3倍;照料護理標準按照差異化服務原則,根據特困人員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務需求,參照當地日常生活照料、養老機構護理費用或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一定比例確定,分為全護理標準、半自理標準和全自理標準。

  據了解,截至2016年底,貴州省共有城鄉特困人員11.95萬人,其中,農村特困人員10.42萬人,佔全省農業人口的0.29%,城市特困人員1.53萬人,佔全省非農業人口的0.19%。“十二五”以來,貴州省共投入特困供養機構建設資金24.8億元,共新建和改擴建特困供養機構683所,新增床位6.7萬張。

  (原標題:貴州:特困人員實現屬地管理 明確救助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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