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 山西機場周邊、鐵路沿線禁止使用無線電遙控飛行器
央視網消息:山西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山西省無線電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該條例將於今年9月1日起實施。其中,條例明確規定,禁止在機場周邊、鐵路沿線等區域內使用無線電遙控飛行器。
隨著無線電技術的應用,人們生活中遇到的無線電干擾問題越來越多,非法發射無線電波干擾飛機安全飛行、公眾移動通信頻率使用等問題,受到社會關注。
為保障無線電導航、通信等業務安全運行,防止有害干擾,《條例》明確規定,禁止使用移動通信基站設備竊取通信終端信息,擾亂公眾移動通信秩序。禁止使用衛星電視干擾設備和非法設置的廣播電視發射設備。禁止在機場周邊、鐵路沿線、電力線路、危險化學品儲存等保護區域內使用無線電遙控飛行器。
針對電磁輻射污染日益嚴重問題,《條例》中作出了防止電磁輻射污染的內容,其中,在居民區、學校等人口密集區域設置、使用固定無線電臺(站)的單位,應當對無線電臺(站)的電磁輻射進行檢測,並向社會公佈檢測結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檢測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環保主管部門投訴。
《條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使用無線電頻率,不得對正常開展的無線電業務造成有害干擾,不得利用無線電設備進行違法活動。銷售者擅自為銷售的無線電發射設備設置頻率的,由無線電管理機構予以警告;情節嚴重的,並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央視記者 胡曉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