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要求共享單車實名制 禁止未滿12歲兒童使用
5月22日,交通運輸部對外發佈《關於鼓勵和規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簡稱《指導意見》),進行為期兩周的公開徵求意見。
科學定位 鼓勵發展
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俗稱“共享單車”)是分時租賃營運非機動車,是移動互聯網和租賃自行車融合發展的新型服務模式,是城市綠色交通系統的組成部分,是方便公眾短距離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駁換乘的重要方式。
《指導意見》明確,城市人民政府是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管理的責任主體,應堅持“服務為本、改革創新、規範有序、屬地管理、多方共治”的基本原則鼓勵和規範發展。各地要堅持優先發展公共交通,結合城市特點做好慢行交通規劃,統籌發展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但不鼓勵發展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
有序投放 合理佈局
針對車輛投放問題,《指導意見》要求各城市根據城市特點、公眾出行需求和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定位,研究建立車輛投放機制,引導運營企業合理有序投放車輛。
為解決行車和亂停亂放問題,《指導意見》要求各城市要合理佈局自行車交通網絡和停車設施,推進自行車道建設,規範停車點位設置,對不適宜停放的區域和路段可制定負面清單實行禁停管理,對城市重點場所應當施劃配套的自行車停車點位。
明確企業主體責任 鼓勵免押金提供服務
《指導意見》要求運營企業加強線上線下服務能力建設,合理配備線下服務團隊,加強車輛調度、停放和維護管理。要求實行用戶實名制註冊、使用,禁止向未滿12歲的兒童提供服務,為用戶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等,並要求推廣運用電子圍欄等技術。
《指導意見》鼓勵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運營企業採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賃服務。企業對用戶收取押金、預付資金的,應實施專款專用,接受監管,建立完善用戶押金退還制度,積極推行“即租即押、即還即退”等模式。
安全文明用車 加強信用管理
《指導意見》提出,要引導用戶安全文明用車,加強對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使用規範和安全文明騎行的宣傳教育。加強信用管理,建立企業和用戶信用基礎數據庫,對企業和用戶不文明行為和違法違規行為記入信用記錄,對建立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
《指導意見》鼓勵公眾共同參與治理,形成企業主體、政府監管、多方參與的社會治理體系。加大消費者權益保護,防範向消費者轉嫁經營風險等行為。
(原標題:交通部發佈共享單車發展指導意見:要求實行用戶實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