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榮耀 共克時艱 共建家園——香港回歸20年成長印記
這是2016年7月27日拍攝的港珠澳大橋工地。新華社發
維護法治
社會繁榮穩定的背後,需要有堅實完善的法治。香港回歸祖國之後,始終堅守法治這一核心價值。20年來,基本法在香港得到成功實施,香港的法治水準顯著提升,在全球的排名從1996年的60多位大幅躍升至2015年的第11位。
全國人大常委會先後5次分別於1999年、2004年、2005年、2011年、2016年,就居港權、行政長官産生辦法、外交豁免權等香港基本法條文作出解釋,這幾次釋法清楚解釋了基本法條文的立法原意,平息了社會爭議,使香港法治更完善清晰,行政機關更有效順暢運作。
2014年9月,部分人員發動所謂“佔領中環”行動,嚴重擾亂正常社會秩序。香港警方依法對受影響地區果斷全面清場,終結非法集會,公共交通服務全面恢復,社會生活重回正軌。香港各界認為,“佔中”不僅解決不了問題,更重創香港社會最為珍視的核心價值——法治與文明,廣大市民對於警方果斷行動恢復社會秩序予以支持和讚揚。
回歸後香港依照基本法,循序漸進推進民主進程。2010年,特區立法會通過關於修改2012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産生辦法的政制改革方案。這是1997年後,首次根據基本法修改選舉安排。2015年,特區行政長官普選法案因少數議員阻撓被否決,導致香港民主進程受阻。
實際上,回歸以來,香港特區無論是行政長官選舉還是民意代表選舉,民主成分都不斷提升。以行政長官選舉為例,第一任行政長官于1996年由推選委員會選出,委員400人;第二任行政長官由800人組成的選舉委員會選出;負責選舉第四任、第五任行政長官的選舉委員會委員均擴大為12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