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慧珠:《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為香港發展提供保障
國際在線報道(記者 丁一鳴 劉志敏):香港回歸祖國二十年,保障香港繁榮穩定、市民安居樂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也實行了二十年。如果要在香港找人講基本法,那麼譚慧珠女士可以説是不二人選。她出身大律師,曾經作為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親身參與到《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制定過程中;曾任特區政府籌備委員會成員以及臨時立法會議員,親身經歷了政權交接和平穩過渡;現在她任職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在多個關鍵時期站出來,向港人強調基本法要義,普及對基本法的正確認知。日前,記者採訪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慧珠女士,了解一下,基本法是怎樣保障香港不斷向前發展的。
回憶基本法起草制定的過程,譚慧珠認為,中央政府對香港的政策非常寬鬆,授予了香港非常大的、在世界範圍內都少見的自治權,為的就是一國兩制順暢實施、香港特區繁榮穩定。譚慧珠説:“中央對香港的政策是非常的寬鬆。香港可以自己發護照。香港有自己的貨幣。所以我覺得中央對於香港的政策是非常優待、非常寬鬆。”
譚慧珠介紹説,基本法在香港回歸二十年的歲月裏,全方位保證了香港的繁榮穩定和市民的安居樂業。在經濟上低稅率、自由港、財政自主……保持了資本主義制度的暢順運作,外交上允許香港繼續保留在WTO、航空降落權等方面的主體身份,社科文教上保持著學術自主、宗教自由、知識産權保護等既有制度,讓香港得以繼續璀璨發光。譚慧珠説:“香港是連續23年在Heritage Foundation(評為)是全世界經濟體最自由的地方;我們的司法獨立是全世界排第四,亞洲排第一;我們是世界第三大國際仲裁中心,亞洲第一。法治對經濟是很密切的關係。香港作為一個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一直都是領先的。所以基本法對我們的繁榮保障很大。”
在譚慧珠看來,基本法對於香港政治制度的設計尤為重要。基本法設計香港是一種“行政主導”的政治制度,不存在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的不斷鬥爭,也不存在政黨政治、政黨輪替的不斷競爭。香港應該實行一種“垂直式”的民主制度,和西方“平面式”的政黨政治有所不同,好處在於能夠保障發展、免於遭到政治紛爭的阻礙。
對於中央和地方之間的關係,“一國”和“兩制”究竟有沒有誰大過誰的狀況,近年來在香港社會有著越來越多的議論。譚慧珠認為,作為國家的一個特別行政區,香港的權力都來自於中央的授予,基本法是來自國家憲法的授權,並不存在未經授權的“剩餘權力”。譚慧珠説:“憲法在一個單一體制的國家內,是全國每一個角落都適用的。很多人説我們的高度自治權等於‘法無禁止即可為’,法律沒有説我們不可以公投,那麼我們就公投了。這個肯定是錯的。因為它這是一個授權法,給你的權你有,不給你的權你就沒有,沒有在憲制的安排上給你一個公投的權力,你就沒有。”
基本法第23條立法是香港回歸以來一直沒有解決的問題,這條基本法的條文要求香港針對顛覆國家政權、叛國、分裂國土等行為,制定本地法予以懲處。在譚慧珠看來,中央在基本法裏允許香港自行立法,是很大的優待,而香港有義務去盡這一份憲制責任。譚慧珠説:“本來作為一個主權國的中央政府,是百分之百有權立個法律説,基於附件三,成為香港法律。但中央是非常非常寬容,要香港自己立法。在香港諮詢、立法會通過、行政長官同意簽署。假如有人被懷疑犯了這些罪,適用於普通法的保護,讓當事人可以不出聲、可以不置辯,他可以找自己的律師、有法律援助、有陪審員的審判,還要證明到沒有合理疑問,判了罪以後在香港服刑。這是一個非常大的優待,也是一個我們應該盡的責任。這個不是一個權利,而是一個責任。”
香港回歸祖國二十週年是一個意義深遠的時間節點,既總結二十年走過的道路,又身處“五十年不變”將近過半之處,開啟了香港的未來之路。譚慧珠堅信,如果香港未來嚴格按照基本法的規定、按照“一國兩制”的方針軌道去走,在祖國後盾的強力支持下,維港兩岸璀璨的燈火就將會一直閃爍下去,並且會閃爍得更加絢麗繽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