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舉巡視利劍 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十八屆中央巡視回眸
21日,隨著十八屆中央第十二輪巡視對中國農業大學、北京航空航天大學等15所中管高校黨委巡視反饋情況的集中公佈,十八屆中央最後一輪巡視反饋情況全部向社會公佈。
這標誌著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巡視如期完成對省區市地方、中央和國家機關、國有重要骨幹企業、中央金融單位和中管高校等5個“板塊”的巡視全覆蓋,實現了黨的歷史上首次一屆任期內中央巡視全覆蓋。
回望4年多來,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中央巡視工作不斷向縱深發展,從2013年5月第一輪巡視正式啟動,到2017年6月最後一輪巡視反饋結束,12輪巡視共巡視277個單位黨組織,對16個省區市開展“回頭看”,對4個單位進行“機動式”巡視,實現了黨內監督不留空白、沒有死角。
巡視監督在全面從嚴治黨中的尖兵和利劍作用充分彰顯,巡視制度被賦予新的活力,在管黨治黨理論和實踐上實現重大創新與突破,兌現了向黨和人民作出的莊嚴承諾。
認識達到新高度
——把中央巡視作為著眼長遠的戰略性制度安排,不斷完善豐富
“巡視是黨章賦予的重要職責,是加強黨的建設的重要舉措,是從嚴治黨、維護黨紀的重要手段,是加強黨內監督的重要形式。”
2013年4月25日,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審議《關於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第一次會議研究部署巡視工作情況的報告》。習近平總書記用“四個重要”強調了巡視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為十八屆中央巡視工作指明瞭方向。
回顧巡視工作的發展歷程,它始終都是黨內監督的一項戰略性制度安排。
1990年,黨的十三屆六中全會提出,中央和省區市黨委可以根據需要派出巡視工作小組。1996年中央紀委第一次派出巡視組。2001年,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聯合派出巡視組開展巡視。黨的十六大報告提出建立和完善巡視制度。黨的十七大把巡視制度寫入黨章。2009年,黨中央頒布《中國共産黨巡視工作條例(試行)》,成立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將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巡視組提升更名為中央巡視組。黨的十八大報告更是明確指出,“更好發揮巡視制度監督作用。”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著眼于嚴峻複雜的反腐敗鬥爭形勢,從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和全面從嚴治黨的大局出發,把巡視工作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4年多來,中央巡視代表黨中央,始終在黨中央的直接領導下進行。
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議審議通過《中央巡視工作規劃(2013—2017年)》。每輪中央巡視之後,中央政治局常委會都要聽取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的情況彙報。習近平總書記以身作則、率先垂范,每次聽取彙報都詳細審閱巡視報告,對巡視中發現的問題有針對性地評判,對重要的整改、處置工作作出指示,對巡視的目標任務、方式方法、成果運用、隊伍建設和制度建設提出明確要求。
“中央給了巡視組尚方寶劍,是‘欽差大臣’,是‘八府巡按’,就要盡職履責,不能大事拖小,小事拖了,對腐敗問題要零容忍。”
“要以問題為導向,派出‘偵察兵’,哪反映聲音大、問題多,就派到哪去偵察,就像公安系統的110、路面巡警制度,要在創新機制上下功夫。”
“向被巡視地區、單位反饋時,要直指問題,一五一十把問題抖摟出來,根本不要搞任何遮掩,責成其認真整改。”
“巡視過的三十一個省區市,不是一巡視了就完事,要出其不意,殺個‘回馬槍’,讓心存僥倖的感到震懾常在。”
“對巡視發現的問題和線索,要分類處置、注重統籌,在件件有著落上集中發力。”
……
在中央全會、中央紀委全會、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中央政治局會議等重要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就巡視工作發表重要講話,始終親自指導推動巡視工作明定位、抓重點、求創新、出實效。
2015年2月,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關於巡視31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情況的專題報告》;
2015年11月,中央政治局會議聽取關於巡視55家國有重要骨幹企業有關情況的專題報告;
2017年2月,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關於巡視中央和國家機關全覆蓋情況的專題報告》;
2017年4月,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關於巡視中央政法單位情況的專題報告》;
2017年5月,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關於巡視中央意識形態單位情況的專題報告》。
……
在中央巡視通過“板塊輪動”的方式,陸續實現省區市地方、中央和國家機關、國有重要骨幹企業、中央金融單位等“板塊”巡視全覆蓋後;在通過分領域、分類別的方法實現對中央某一領域單位巡視全覆蓋後,中央政治局多次召開會議聽取審議“專題報告”,聽取情況、分析問題、作出部署。
從2013年的“中央巡視組第一輪巡視”“中央巡視組第二輪巡視”,到“2014年中央巡視組首輪巡視”“2014年中央巡視組第二輪巡視”,再到2016年,第九輪開始統一稱為“十八屆中央第×輪巡視”,名稱統一的背後是認識的一步步深化。
從第一輪巡視聚焦作風、貪腐、政治紀律和選人用人等問題的“四個著力”,到第三輪巡視增加對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兩個責任”和組織紀律執行情況的檢查監督,到第九輪巡視“把政治巡視的要求高舉起來”,再到後面幾輪堅定不移深化政治巡視,巡視監督內容不斷擴展。
隨著巡視工作實踐的不斷發展,中央巡視的定位越來越清晰,方向越來越明確,內容越來越聚焦,站位也越來越高。這充分證明:巡視作為黨內監督的“利劍”,不是權宜之計,而是著眼長遠的戰略性制度安排。
實踐創造新成果
——發現問題、形成震懾,倒逼改革、促進發展,巡視監督發揮標本兼治戰略作用
2013年5月,中央巡視工作動員暨培訓會議召開,黨的十八大以後第一輪中央巡視正式啟動。隨後,10個中央巡視組進駐內蒙古、江西、湖北、重慶、貴州、水利部、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出版集團、中國人民大學。
中儲糧總公司“基層腐敗案件高發多發”“虛報庫存、摻雜使假等問題時有發生”;江西“有的領導幹部及其親屬存在插手工程建設項目、謀取私利”;中國人民大學“自主招生等方面存在薄弱環節”……
4個月後,中央巡視反饋情況首次通過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被巡視地方和單位官方網站和主要媒體,向社會集中公佈,接受幹部群眾監督。中央巡視組“不留情面”“嚴厲辣味”的措辭風格立即引起輿論高度關注。
動真碰硬的背後,是巨大的政治勇氣和鮮明的政治態度。
從此,尖兵出動,利劍出鞘。中央巡視保持力度和節奏,踩著不變的步伐,向著縱深發展,向著全覆蓋邁進。
截至2014年第四輪巡視,中央巡視在不到2年時間內,對31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實現全覆蓋;到2015年第七輪巡視,完成對55家央企巡視全覆蓋;到2015年第八輪巡視,完成對中央金融單位巡視全覆蓋;到2016年第十一輪巡視,完成對中央和國家機關巡視全覆蓋;到2017年第十二輪巡視,完成對中管高校巡視全覆蓋。
中央巡視組以雷霆萬鈞之勢,掀起了一場場懲貪去惡的“反腐風暴”和激濁揚清的政治生態“保衛戰”。
第一輪巡視,中央巡視組進駐江西,發現了全國政協原副主席、江西省委原書記蘇榮嚴重違紀問題線索;第二輪巡視,中央巡視組進駐山西,由此揭開該省“系統性、塌方式腐敗”的蓋子,隨後山西7名省部級幹部被調查;湖南衡陽破壞選舉案、四川南充拉票賄選案、遼寧拉票賄選案等一系列重大案件,相繼在巡視中被揭露;王珉、黃興國、楊魯豫、楊振超等一批“老虎”在巡視“回馬槍”中紛紛落馬。
……
據統計,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紀委立案審查的中管幹部中,50%以上是根據巡視移交的問題線索查處的。
這些案例和數據,充分證明了巡視監督在全面從嚴治黨中發揮了尖兵和利劍作用、政治“顯微鏡”和“探照燈”作用。
——中央巡視監督推進了黨內監督和群眾監督相結合。
中央巡視組每次進駐,都通過權威媒體渠道第一時間公佈聯繫方式,設置舉報信箱,廣泛開展幹部個別談話,認真受理群眾來信來訪,嚴肅對待反映問題線索。巡視進駐公開、巡視反饋公開、巡視整改公開,發動了幹部群眾,贏得了黨心民心。
截至第十一輪巡視,僅巡視中央和國家機關就累計受理信訪16萬多件次,與幹部群眾談話1.8萬多人次;對55家央企巡視全覆蓋中,累計與幹部群眾談話1.1萬多人次,受理各類信訪舉報11萬多件次。
實踐證明,巡視是中國特色的民主監督形式,是黨內監督與群眾監督的有機結合,是黨密切聯繫群眾的重要形式。
——中央巡視進一步倒逼改革、促進發展。
巡視反饋對“問題病症”一針見血、毫不避諱,堅持透過現象看本質,對發現的普遍性、傾向性問題進行歸納提煉,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問題導向參考。
巡視整改對“政治體檢報告”嚴肅對待、照單全收,落實責任、積極整改,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做到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
針對中央巡視組指出的,一些地方少數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在其管轄範圍內經商辦企業等問題,上海率先制定實施有關規定,進行制度化、規範化、常態化管理,隨之這項改革試點在北京、廣東、重慶、新疆推開。
針對中央巡視組指出的,央企黨的觀念淡漠、黨的領導弱化、只抓業務不抓黨建等共性問題,中央有關部門大力推進國企黨建工作,在機構設置、人員配備、領導力量、經費保障、責任落實等方面加強制度建設,設立專職黨委(黨組)副書記。
——中央巡視傳導推動地方巡視工作深入發展。
省級巡視實現全覆蓋。截至4月底,各省區市黨委已順利完成8362個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黨組織全面巡視任務,實現了本屆黨委任期巡視全覆蓋。根據巡視移交問題線索,各地紀檢監察機關立案廳局級幹部1225人,縣處級幹部8684人。
市縣巡察打通黨內監督“最後一公里”。截至目前,31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均部署開展巡察工作,335個市(地州盟)、2220個縣(市區旗)黨委建立巡察制度,共巡察基層黨組織8.8萬個。
從中央巡視到省級巡視再到市縣巡察,巡視監督橫向全覆蓋、縱向全連結,已經形成全國巡視“一盤棋”的戰略態勢。
制度煥發新活力
——方式方法不斷創新,法規建設快速推進,巡視制度被賦予新的活力
5月26日,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審議《關於修改〈中國共産黨巡視工作條例〉的決定》。這距離2015年8月新修訂的《中國共産黨巡視工作條例》印發施行還不滿兩年時間。
實踐探索在前,理論總結在後。這麼短的時間對同一個條例進行再度修改和完善,來自於巡視工作理論和實踐的快速變化和巨大進展。
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巡視工作不斷在創新中向縱深發展,新思路、新方式、新手段、新打法層出不窮。
2013年,第一輪巡視開始探索實行“三個不固定”,即組長不固定、巡視對象不固定、巡視組和巡視對象的關係不固定,同時建立中央巡視組組長庫,一次一授權,不搞“鐵帽子”。
2014年,第三輪巡視在常規巡視的同時首次探索開展專項巡視,即針對某個省區市、部門或單位的突出問題開展巡視,機動靈活、聞風而動,精準發現、定點突破。經過試點,專項巡視從第五輪起全面推開。
2015年,中央第六輪巡視開始探索分類專項巡視,實行“一托二”,即每輪一個組巡視2個單位,一個組長配備2名副組長,多個巡視組同類同步安排、分批集中彙報。第八輪巡視,在普遍實行“一托二”的基礎上,開始試點“一托三”。
2016年,第九輪巡視首次開展“回頭看”,對已巡視過的遼寧、安徽、山東、湖南等4省殺了“回馬槍”。“回頭看”是圍繞政治的再巡視,既要檢查上次巡視整改落實情況,也要著力發現新問題。
2017年,第十二輪巡視試點開展“機動式”巡視。“機動式”巡視人員少、時間短、節奏快,通過“小隊伍、短平快、游動哨”的方式靈活機動安排,著力發現“燈下黑”問題。
……
每年都有“第一次”,巡視利劍的“劍法”可謂不斷出新,變化無窮。
隨著實踐的不斷發展,巡視工作取得的新成果新認識新經驗新辦法,逐漸上升為法規制度。
2013年11月,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改進中央和省區市巡視制度,做到對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全覆蓋。巡視全覆蓋的目標首次在黨的中央全會上提出。
2015年6月,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通過《中國共産黨巡視工作條例(修訂稿)》,對2009年頒布的《中國共産黨巡視工作條例(試行)》進行首次修訂。對巡視定位、內容、方式、程式、紀律等各個方面進行了系統闡述和規定。
2016年10月,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國共産黨黨內監督條例》明確提出,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一屆任期內,對所管理的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黨組織全面巡視,首次在黨內法規中對巡視全覆蓋提出硬要求,全覆蓋的內涵進一步擴展。
2017年5月,中央政治局審議《關於修改〈中國共産黨巡視工作條例〉的決定》,巡視工作條例再度“升級”,將總結吸納巡視工作實踐創新成果,對中央和國家機關巡視工作、市縣巡察工作、一屆任期內巡視全覆蓋等作出明確規定,為依紀依規開展巡視、推動巡視工作向縱深發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制度來自於實踐,又進一步指導實踐。4年多精心打磨,十二輪持續創新,十八屆中央把巡視這把“利劍”擦得更亮,讓巡視制度煥發了新的活力。
全面從嚴治黨永遠在路上,巡視也永遠在路上。實現一屆任期內巡視全覆蓋目標不是終點,而是新征程的開始。
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巡視工作必將在新的更高的起點上繼續前進,不辱中央使命、不負人民期待,繼續書寫全面從嚴治黨的嶄新篇章。
(新華社北京6月21日電 記者羅宇凡、朱基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