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砥礪奮進的五年·法治篇】執行難雖已破題 但未來仍需下大力氣
國際在線報道(記者 曹勝濟):執行難成因複雜,由來已久。2016年的全國“兩會”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曾向與會的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們公開承諾: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問題。一時引發外界廣泛關注。
作為司法程式的最後一個環節,執行的順利與否,不僅事關當事人個人權益,更關係到法律權威,司法公信力。造成執行難的因素很多,其中既有司法不公、地方保護義等現象的存在,也有執行制度不健全、公民法制觀念淡薄、我國社會誠信體系尚未建立等諸多因素使然。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陳衛東指出,執行難一直是中國司法實踐中面臨的一個頑疾。全面向執行難宣戰,是依法治國的召喚,滿足的是民眾迫切的司法需求。“執行難一直是中國司法實踐中的一個頑疾,由於判決得不到執行,嚴重影響了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所以多年來中國司法改革把解決執行難作為主要的目標,通過破解執行難,實現人民法院判決的內容,實現當事人訴訟的初衷。從目前來看,這輪司法改革對破解執行難是前所未有的重視。”
近年來,司法機關持續加大破解執行難的力度。為了解決“人難找,財産難尋”的關鍵問題,2014年12月,最高法正式開通網絡執行查控體系。而在2016年裏,這一體系已與中國人民銀行、公安部、交通部、工商總局、銀監會、證監會等部門,也包括騰訊、支付寶、京東等完成了網絡查控對接,實現對被執行人在全國範圍內的銀行存款(包括網絡銀行)、車輛、船舶、證券、身份證件、組織機構代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工商登記、人民幣結算賬戶和銀行卡消費記錄等信息的查詢和部分控制。與此同時,法院系統也在對自身存在的不規範執行現象“開刀”,手段之一是也是通過網絡實現監管。最高法審委會專職委員劉貴祥曾就此表示:“建立四級法院統一辦案平臺,對所有執行案件實行網絡化、全方位的監控和管理,重點解決內部存在的消極執行、拖延執行甚至違規執行的問題。”
針對執行過程中規則不足,制度不健全問題,最高法在過去一年多的時間裏密集出臺了關於“網絡司法拍賣”、“變更追加執行當事人”、“財産保全”等十多部司法解釋。此外,失信懲戒機制也得到了進一步完善。通過多部門有效協調與合作,“老賴”們一旦被錄入法院黑名單,旋即喪失了乘坐飛機、高鐵、列車軟臥、辦理貸款、信用卡申請、擔任企業高管、參與政府採購和招投標等權利,可謂寸步難行。情節嚴重的失信被執行人,還會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數據顯示,從建立聯合信用懲戒制度以來,已經有近百萬名失信被執行人懾于信用懲戒主動履行了義務。
根據最高法披露的數據,截至2017年3月,我國各級法院共受理執行案件614.9萬件,執行到位金額1.5萬億元,同比上升54%。可以説,破解執行難到目前已經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面臨很多困難,例如執行體制的改革需要立法予以支持;公民的誠信水準和重視程度還有待加強,僅僅依靠懲戒不能徹底解決問題等。今年“兩會”期間,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曾坦言,解決執行難任重道遠。未來必須下更大力氣。“基本解決執行難雖然已經破題,藩籬正在拆除,道路已經打通,但任務仍然十分艱巨。我們要始終堅持以人民呼聲為第一信號,迎難而上,不退縮、不動搖,鍥而不捨地加強執行規範化和信息化建設,確保如期實現‘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