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經合組織(Asia-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 APEC)
(最近更新時間:2017年01月)
【成 立】 亞太經合組織(Asia-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 APEC)是亞太地區層級最高、領域最廣、最具影響力的經濟合作機制。1989年11月5日至7日,澳大利亞、美國、日本、韓國、新西蘭、加拿大及當時的東盟六國在澳大利亞首都堪培拉舉行APEC首屆部長級會議,標誌APEC正式成立。
【宗 旨】 為本地區人民的共同利益保持經濟增長和發展;促進成員間經濟相互依存;加強開放的多邊貿易體制;減少區域貿易和投資壁壘。
【成員和觀察員】 APEC現有21個成員,分別是澳大利亞、文萊、加拿大、智利、中國、中國香港、印度尼西亞、日本、韓國、墨西哥、馬來西亞、新西蘭、巴布亞新幾內亞、秘魯、菲律賓、俄羅斯、新加坡、中國台北、泰國、美國和越南。此外,APEC還有3個觀察員,分別是東盟秘書處、太平洋經濟合作理事會、太平洋島國論壇秘書處。
【組織結構】 APEC共有5個層次的運作機制:
(一)領導人非正式會議:1993年11月,首次APEC領導人非正式會議在美國西雅圖召開,之後每年召開一次。自1993年來共舉行了22次,分別在美國西雅圖、印尼茂物、日本大阪、菲律賓蘇比克、加拿大溫哥華、馬來西亞吉隆坡、新西蘭奧克蘭、文萊斯裏巴加灣、中國上海、墨西哥洛斯卡沃斯、泰國曼谷、智利聖地亞哥、韓國釜山、越南河內、澳大利亞悉尼、秘魯利馬、新加坡、日本橫濱、美國夏威夷、俄羅斯符拉迪沃斯托克、印尼巴厘島、中國北京舉行。
(二)部長級會議:包括雙部長會議以及專業部長會議。雙部長會議每年在領導人會議前舉行一次。專業部長會議定期或不定期舉行,包括貿易部長會、財長會、中小企業部長會、能源部長會、海洋部長會、礦業部長會、電信部長會、旅遊部長會、糧食安全部長會、林業部長會、結構改革部長會、交通部長會、人力資源部長會、婦女與經濟會議等。
(三)高官會:每年舉行4至5次會議,由各成員指定的高官(一般為副部級或司局級官員)組成。高官會的主要任務是負責執行領導人和部長會議的決定,審議各委員會、工作組和秘書處的活動,籌備部長級會議、領導人非正式會議及協調實施會議後續行動等事宜。
(四)委員會和工作組:高官會下設4個委員會,即:貿易和投資委員會(CTI)、經濟委員會(EC)、經濟技術合作高官指導委員會(SCE)和預算管理委員會(BMC)。CTI負責貿易和投資自由化方面高官會交辦的工作,EC負責研究本地區經濟發展趨勢和問題,並協調經濟結構改革工作,SCE負責指導和協調經濟技術合作,BMC負責預算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問題。各委員會下設多個工作組、專家小組和分委會等機制,從事專業活動和合作。
(五)秘書處:1993年1月在新加坡設立,為APEC各層次的活動提供支持與服務。秘書處負責人為執行主任,2010年起設固定任期,任期三年。現任執行主任為博拉德博士(新西蘭籍,Alan Bollard)。
【主要議題】 作為經濟合作論壇,亞太經合組織主要討論與全球和區域經濟有關的議題,如貿易和投資自由化便利化、區域經濟一體化、互聯互通、經濟結構改革和創新發展、全球多邊貿易體系、經濟技術合作和能力建設等。
【合作方式】 APEC採取自主自願、協商一致的合作方式。所作決定須經各成員一致同意。會議成果文件不具法律約束力,但各成員在政治上和道義上有責任盡力予以實施。
【工商參與】 為加強與工商界的聯繫,1995年成立了APEC工商諮詢理事會(ABAC),由每個成員推薦3名著名工商界人士組成,負責對APEC貿易投資自由化、經濟技術合作及創造有利的商業環境提出建議,並向領導人和部長級會議提交諮詢報告。工商諮詢理事會是工商界參與APEC合作的主要渠道,每年召開4次會議。秘書處設在菲律賓馬尼拉。
【主要成果】 自成立以來,特別是在領導人非正式會議成為固定機制之後,亞太經合組織在促進區域貿易和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方面不斷取得進展,在推動全球和地區經濟增長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1993年美國西雅圖會議承諾深化亞太大家庭精神,為地區人民爭取穩定、安全和繁榮。
1994年印度尼西亞茂物會議確立了亞太經合組織實現貿易和投資自由化的目標,即茂物目標,提出發達成員于2010年前、發展中成員于2020年前實現這一目標的兩個時間表。
1995年日本大阪會議通過了大阪行動議程,確定將貿易和投資自由化便利化、經濟技術合作作為亞太經合組織合作的兩個輪子,要求APEC成員制定推進區域貿易投資自由化的單邊行動計劃和集體行動計劃。
1996年菲律賓蘇比克會議確立了以自主自願、協商一致為特點的"亞太經合組織合作方式,呼籲各方給予經濟技術合作應有的重視,並把私營部門納入APEC進程。
1997年加拿大溫哥華會議承諾逐年改進和完善單邊行動計劃,並接納越南、俄羅斯和秘魯為APEC新成員。
1998年馬來西亞吉隆坡會議決定通過建立社會保險網、完善金融體制、加強貿易投資流動、科技和人力資源開發、加強與工商界聯繫等措施,夯實亞太面向21世紀可持續發展的基礎。
1999年新西蘭奧克蘭會議提出了發達成員在2005年、發展中成員在2010年實現無紙化貿易的目標,批准了APEC商務旅行卡計劃。
2000年文萊斯裏巴加灣會議通過了《新經濟行動議程》,強調了信息技術為主的新經濟在世界經濟發展中的作用,同意採用電子版單邊行動計劃。
2001年上海會議推動亞太經合組織在多邊貿易體制發展、人力資源能力建設、電子APEC、新經濟及反恐合作等多個領域取得積極進展,達成了旨在加速實現茂物目標的上海共識。
2002年墨西哥洛斯卡沃斯會議著眼于討論擴大經濟增長和發展合作的利益,實現APEC遠景目標,通過了《APEC地區安全貿易倡議》。
2003年泰國曼谷會議強調在知識經濟、金融體系和經濟結構改革等領域加大投入,承諾在人類安全領域開展務實合作,批准了《APEC抗擊非典行動計劃》。
2004年智利聖地亞哥會議重申了推進經濟結構改革的意向,並提出了應對恐怖主義的合作措施。
2005年韓國釜山會議完成了對茂物目標的中期審評,制定了旨在實現茂物目標的"釜山路線圖"。
2006年越南河內會議又進一步制定了實現"釜山路線圖"的行動計劃。
2007年澳大利亞悉尼會議深入討論了氣候變化問題,通過了《關於氣候變化、能源安全和清潔發展的悉尼宣言》。
2008年秘魯利馬會議深入討論了全球和地區經濟形勢、國際金融危機等問題,發表了《領導人宣言》和《關於國際經濟金融形勢的聲明》。
2009年新加坡會議深入討論了經濟增長、多邊貿易體制、區域經濟一體化、氣候變化等問題,發表了《"倡導新的增長方式,構建21世紀互聯互通的亞太"領導人聲明》。
2010年日本會議深入討論了區域經濟一體化、制定經濟增長新戰略等議題,通過了《領導人宣言:茂物及後茂物時代的橫濱願景》等四個成果文件。
2011年美國檀香山會議圍繞"緊密聯繫的區域經濟"的主題,重點圍繞亞太經濟增長、規制合作、能源安全等議題展開討論,發表了《檀香山宣言—邁向緊密聯繫的區域經濟》。
2012年俄羅斯符拉迪沃斯托克會議重點討論了貿易投資自由化和區域經濟一體化、加強糧食安全、建立可靠的供應鏈、加強創新增長合作等議題,發表了《融合謀發展,創新促繁榮——APEC第二十次領導人非正式會議宣言》。
2013年印尼巴厘島會議重點討論了茂物目標、互聯互通、可持續和公平增長等議題,發表了《活力亞太,全球引擎—APEC第二十一次領導人非正式會議宣言》和《支持多邊貿易體制和世界貿易組織第九屆部長級會議聲明》。
APEC第二十二次領導人非正式會議于2014年11月10日至11日在北京舉行,會議主題為“共建面向未來的亞太夥伴關係”,討論了推動區域經濟一體化,促進經濟創新發展、改革與增長,加強全方位基礎設施與互聯互通建設三項重點議題。會議取得多項重要成果,發表了《北京綱領:構建融合、創新、互聯的亞太—APEC領導人宣言》和《共建面向未來的亞太夥伴關係—APEC成立25週年聲明》。
2015年菲律賓馬尼拉會議重點討論了區域經濟一體化、中小企業、人力資源開發、可持續增長等議題,發表了《領導人宣言——打造包容性經濟,建設更美好世界:亞太大家庭願景》並通過《APEC加強高品質增長戰略》和《APEC服務業合作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