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亞峰會

2017-11-06 11:15:35|來源:外交部網站|編輯:徐雅平

  (East Asia Summit)

  (最近更新時間:2017年2月)

  【成立背景】

  東亞峰會(East Asia Summit,簡稱EAS)概念最早由馬來西亞前總理馬哈蒂爾于2000年提出。2002年第六次10+3領導人會議通過《東亞研究小組最終報告》,“推動10+3領導人會議向東亞峰會演變”是報告提出的九項中長期措施之一。在東盟推動下,首屆東亞峰會于2005年12月14日在馬來西亞吉隆坡舉行,東亞峰會由此啟動。

  【成員】

  現有18個參與國。其中,東盟10國(文萊、柬埔寨、印尼、老撾、馬來西亞、緬甸、菲律賓、新加坡、泰國、越南)、中國、日本、韓國、印度、澳大利亞和新西蘭是初始成員。俄羅斯和美國于2010年10月第五屆東亞峰會上加入。

  【主要機制】

  東亞峰會是年度領導人會議機制,由東盟輪值主席國主辦和主持,迄已舉行11屆。峰會主要通過外長及高官會晤回顧峰會合作,就未來發展方向交換意見。峰會確定能源、金融、教育、公共衛生、災害管理、東盟互聯互通為重點合作領域,並初步形成經貿、能源、環境、教育部長的定期會晤機制。

  【重要文件】

  《關於東亞峰會的吉隆坡宣言》(2005年)、《關於預防、控制和應對禽流感的東亞峰會宣言》(2005年)、《東亞能源安全宿務宣言》(2007年)、《氣候變化、能源和環境新加坡宣言》(2007年)、《東亞峰會災害管理華欣聲明》(2009年)、《東亞峰會五週年紀念河內宣言》(2010年)、《東亞峰會互利關係原則宣言》(2011年)、《東亞峰會關於東盟互聯互通的宣言》(2011年)、《東亞峰會金邊發展宣言》(2012年)、《關於瘧疾防控和應對瘧疾抗藥性區域合作宣言》(2012年)、《東亞峰會關於糧食安全的宣言》(2013年)、《東亞峰會打擊走私野生動植物宣言》(2014年)、《東亞峰會關於地區應對埃博拉疫情的聲明》(2014年)、《東亞峰會關於伊拉克與敘利亞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組織暴力行徑的聲明》(2014年)、《東亞峰會災害快速反應聲明》(2014年)、《紀念東亞峰會成立十週年吉隆坡宣言》(2015年)、《東亞峰會關於全球溫和運動的宣言》(2015年)、《東亞峰會關於加強區域衛生安全的聲明》(2015年)、《東亞峰會關於打擊暴力極端主義的聲明》(2015年)、《東亞峰會關於網絡事務的聲明》(2015年)、《東亞峰會關於加強地區海洋合作的聲明》(2015年)、《東亞峰會促進東亞基礎設施發展合作萬象宣言》(2016年)、《東亞峰會加強應對危機移民及人口販賣宣言》(2016年)、《東亞峰會核不擴散聲明》(2016年)。

  【中方參與情況】

  中國領導人出席了歷屆東亞峰會,闡述中方對東亞合作的政策主張,與各方就東亞峰會及東亞合作未來發展交換意見。

  2016年9月8日,第11屆東亞峰會在老撾萬象舉行。李克強總理出席會議。會議重點討論了東亞峰會未來發展方向、重點領域合作以及非傳統安全挑戰等問題。李克強總理指出,應堅持東亞峰會作為“領導人引領的戰略論壇”定位,支持東盟中心地位,奉行協商一致、照顧各方舒適度等“東盟方式”,積極務實推動對話合作。在經濟發展方面,各方應大力支持地區互聯互通,加快推進自貿區建設,加強社會民生領域合作。在政治安全方面,中國堅持奉行大小國家一律平等、相互尊重、求同存異、和平共處的外交傳統,倡導共同、綜合、合作、可持續的新安全觀,支持各方加強非傳統安全合作,探討區域安全架構建設,妥善處理熱點敏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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