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重磅文件”解決農民工“心頭難題”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決定自2017年至2020年,對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實施年度考核,推動落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屬地監管責任,切實保障農民工勞動報酬權益。
又到歲末,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再一次引起社會各界關注。客觀的説,最近這幾年,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在國務院相關部門的高度重視和切實推出的治理措施治理下已經得到了很大的改觀,而且隨著相關部門的宣傳,欠薪可恥的觀念已經深入人心。
此外,隨著90後甚至是00後年輕一代勞動者逐漸走上工作崗位,這個群體對自身勞動權益維護的自覺性和渠道也越來越多,所以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的解決從總的趨勢來看,是呈現出越來越向好的發展趨勢的,因為時代在變,勞動用工的主體在變,勞動者的文化素質和各種要素都在變。
而且,在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方面,近年來國家出臺了一個“重磅”文件,它就是國務院辦公廳在去年發的《關於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在這份意見中,最有看點的是,相關部門緊緊抓住了拖欠農民工工資支付的核心環節——主體責任問題。所以《關於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首先明確的是工資支付各方主體責任。
比如文件規定,“在工程建設領域,施工總承包企業對所承包工程項目的農民工工資支付負總責,分包企業對所招用農民工的工資支付負直接責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為由剋扣或拖欠農民工工資,不得將合同應收工程款等經營風險轉嫁給農民工。”這就從根本上杜絕了之前欠薪的重災區——工程建設領域的重重分包亂象,明確了主體責任,如果再髮發包工程,那麼追責的時候,直接追責到施工總承包單位,這就相當於牽住了“牛鼻子”,通俗的説就是出了欠薪問題,直接追責到施工總承包企業,直接找第一責任人,這就從企業方固定了責任,企業欠薪的可能性就會大大降低。
雖然固定了企業的第一責任人的責任,但是很多建設工程是屬於政府工程,或者即使不是政府工程,但是也是屬地政府在發展規劃中搞的一些大型商業項目,所以怎麼從政府部門的角度明確責任,這次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辦法其實就是出於這個目的,對政府在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的責任問題上進行明確。
值得一提的是,這次考核的對像是各省級政府,而且重點考核的內容是“加強對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工資支付保障制度、治理欠薪特別是工程建設領域欠薪工作成效等情況。”,可以説這三個方面的內容都是進一步壓實了省級政府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的具體責任,而且這種責任會作為一種壓力,傳導給地方各級政府部門。
除了常規的“壓力傳導”,為了增強一把手負責落實的效果,考核辦法中還特別明確了一點,考核結果分為A、B、C三個等級。考核結果作為對各省級政府領導班子和有關領導幹部進行綜合考核評價的參考,而且對考核結果為C級的省級政府,由部際聯席會議對該省級政府有關負責人進行約談,責成其限期整改並提交書面報告。
直接約談,也是一種看得見、摸得著的“壓力傳導”,我們相信,在此種壓力之下,治欠保支工作會在年末取得一個讓人欣慰的結果,農民工兄弟也能高高興興的拿錢回家過年。(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