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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充分發揮檢察公益訴訟職能保護英雄烈士名譽榮譽

2018-05-04 02:17:45|來源:中央廣電總臺央視新聞客戶端|編輯:靳松

  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廳發出《關於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捍衛英雄烈士榮譽與尊嚴的通知》(下稱《通知》),要求各級檢察機關民行部門認真貫徹實施英烈保護法,深入摸排侵害英烈名譽榮譽案件線索,充分發揮檢察機關在英烈保護方面職能作用。

  《通知》要求,各級檢察機關民行部門深入摸排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案件線索,夯實檢察機關履行檢察公益監督職能的基礎。加強與檢察機關其他內設機構的聯繫,重視從新聞媒體上發現案件線索,注重從群眾舉報中獲取案件線索。

  《通知》強調,各級檢察機關民行部門應嚴格程式,辦理典型案件。要通過辦理一批典型案件,實現起訴一起、警示一片、教育和影響社會面的良好效果。根據英烈保護法第二十五條、二十六條的規定,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英雄烈士沒有近親屬或者近親屬不提起訴訟的,檢察機關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各級民行檢察部門要按照英烈保護法、侵權責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利用信息網絡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等法律和司法解釋的要求,準確把握侵權行為人、網絡運營者的責任承擔方式,提出有針對性訴訟請求,確保法律適用正確。要全面調查收集證據,確保庭審品質和效果。

  同時,各級檢察機關民行部門要積極探索,完善制度設計。在辦理案件過程中,要注意加強與法院溝通,按照“兩高”檢察公益訴訟司法解釋的要求,在遵循訴訟基本原則和審判權、檢察權運行規律的基礎上,積極探索,努力實踐,進一步完善檢察公益訴訟制度,延伸和拓展檢察公益監督職能。要充分運用支持起訴等職能,依法支持英雄烈士的近親屬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保護英雄烈士名譽榮譽。要注意督促負責英雄烈士保護工作的部門和行政機關依法履行監管職責。對屬國有文物的英雄烈士紀念設施,相關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作為,符合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五條第四款規定的,可以提起行政公益訴訟。(央視記者 程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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