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新聞>>滾動>>正文

北京:17%失信被執行人自動履行還債義務

2018-05-08 14:51:19|來源:人民日報|編輯:汪欣蕊

  今後,單位和自然人提供虛假材料等行為將被納入不良信用信息記錄。同時,信用狀況不良的自然人,還可被限制擔任單位高管,在申請銀行貸款、乘坐飛機、高消費等方方面面都受到限制。近日,北京市政府召開新聞發佈會,對5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辦法》進行全面解讀。

  採些啥

  公共信用信息包括基本信息、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三部分,北京已歸集3.3億條

  據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副主任毛東軍介紹,所謂公共信用信息就是指行政機關以及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在依法履行職責過程中形成或者掌握的,能夠反映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統稱單位)以及18周歲以上的自然人(簡稱自然人)信用狀況的數據和資料,包括基本信息、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三部分內容。

  以自然人為例,其基本信息包括下列內容:姓名、身份證號碼等信息;學歷、學位等信息;就業狀況、職稱、資格等信息。

  良好信息則包括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授予的表彰信息,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給予的獎勵信息,參與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組織的慈善活動信息,國家規定的其他良好信息。“簡單地説,凡做了好事善事都認為是良好信息,實際上對自然人和法人而言是一個加分項,政策的預期就是讓良好信息非常多的自然人和法人在社會經濟活動中得到更多便利。”毛東軍説。

  信用狀況不良,很多活動都會受到限制,那麼哪些信息屬於不良信息?毛東軍介紹,單位和自然人的不良信息具體內容包括:向行政機關提供虛假材料的信息;違反向行政機關作出的書面承諾信息;行政機關適用一般程式作出的行政處罰、行政強制信息;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不良信息。單位的不良信息還有發生安全生産、食品安全、環境污染、産品品質等責任事故被行政機關處理的信息。

  毛東軍介紹,目前北京市公共信息服務平臺已歸集的信息數量達到3.3億條,其中,市區兩級部門歸集2.6億條,從國家有關部門共享7000萬條,這也意味著,在統一部署下,信用信息在國家層面已實現了共享。

  有啥用

  17%的“老賴”自動履行還債義務,信用良好者可享六項激勵措施

  為充分發揮公共信用信息在行政管理和社會經濟活動中的作用,北京市著力建立健全信用聯合獎懲機制。毛東軍介紹,《管理辦法》一是明確行政機關應當將公共信用信息作為行政決策的重要依據;二是規定市級行政機關應當制定本系統或者本行業的信用狀況評價標準,並根據公共信用信息對單位和自然人的信用狀況作出良好或者不良等評價;三是明確對信用狀況良好的單位和自然人採取6項激勵措施,對信用狀況不良的單位和自然人採取7項懲戒措施,並明確建立全市信用聯合獎懲機制和區域合作共建機制。

  比如,對信用狀況不良的單位和自然人,行政機關可以依法採取“在辦理行政許可過程中,重點予以核查”“限制申請政府補貼資金支持”“限制擔任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高級管理人員”等懲戒性措施。

  據不完全統計,按信用聯合獎懲備忘錄,北京市44個部門共同對安全生産、食品藥品、互聯網等13個重要領域列入異常經營名錄的32.6萬家企業採取了限制從事政府採購,限制取得政府供應土地,限制任職資格等18項懲戒措施,累計限制任職資格4724人次,已經累計將156戶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列為限制出境對象,將14.3萬人次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實施限制乘坐飛機和高等級列車等懲戒措施。在全市聯合懲戒機制的威懾下,17%的“老賴”自動履行還債義務,近50%的重大稅收違法當事人補繳了稅款。

  另一方面,信用狀況良好的單位和自然人可以獲得種種便利,比如在辦理行政許可和公共服務過程中,簡化程式、優先辦理,在安排財政性資金項目以及實施各類政府優惠政策中,優先考慮和扶持。“815戶納稅信用A級企業與銀行實現了對接,獲得貸款42.8億元。”毛東軍介紹。

  咋保護

  非履職需要,不得查詢。查詢他人信息的,應經被查詢人書面同意

  為實施社會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務,收集和利用個人信息,是自古以來政府都普遍採用的做法。一方面為了滿足社會管理之目的,應當獲得收集、處理、儲存和利用必要的個人信息的權力和能力;但是,另一方面公權力的行使也需要約束,不過分利用技術手段和國家機器干預私人生活,對其個人信息的收集利用等方面的權力和能力加以規制和約束。

  按照《管理辦法》,單位公共信用信息由工商行政、機構編制、民政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歸集,並共享到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由經濟信息化部門負責歸集,並共享到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屬於依法應當主動公開的公共信用信息,單位和自然人可以通過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查詢。主動公開以外的其他公共信用信息,單位或者自然人可以查詢自身信息;查詢他人信息的,應當經被查詢人書面同意,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如何保護信息主體的合法權益?尤其涉及個人信用信息的時候,隱私問題如何得到妥善解決?毛東軍介紹,《管理辦法》進行了非常明確的界定,首先在信息歸集方面,其對像是與自然人和法人信用狀況相關的數據和資料,禁止歸集自然人的宗教信仰、基因、指紋、血型、疾病和病史信息,以及法律、法規禁止採集的其他自然人信息。其次在歸集手段上,《管理辦法》明確要求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歸集公共信用信息,不得虛構、篡改或者違規刪除公共信用信息。此外,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違規披露或者洩露公共信用信息;非履職需要,不得查詢公共信用信息。最後,《管理辦法》規定信息主體享有異議的權利,市經濟信息化部門應當自收到異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會同有關行政機關進行核查,並作出處理。經核查屬實的,應當及時予以更正。

  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任重道遠。下一步北京市將進一步把法人和自然人的信用信息歸集工作按照《管理辦法》落實到位,讓全社會的法人和各個自然人能夠在聯合懲戒的約束下,自覺樹立誠信意識,提升整個社會的誠信水準。

  (原標題:聯合懲戒 讓失信人寸步難行)

標簽:

為您推薦

新聞
娛樂
體育
軍事
汽車

國際在線官方微信

國際在線趣新聞

返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