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作組織簡介
上海合作組織是由哈薩克斯坦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吉爾吉斯共和國、俄羅斯聯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國、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于2001年6月15日在中國上海宣佈成立的永久性政府間國際組織。它的前身是"上海五國"機制。
2002年,在上合組織聖彼得堡峰會上簽訂了《上海合作組織憲章》,文件于2003年9月19日生效。這是一份章程文件,規定了組織的宗旨與原則、組織架構、主要活動方向。
2017年6月8日至9日,上合組織元首理事會阿斯塔納會議作出歷史性決定,給予印度共和國和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成員國地位。
上海合作組織的宗旨是:加強各成員國之間的相互信任與睦鄰友好;鼓勵成員國在政治、經貿、科技、文化、教育、能源、交通、旅遊、環保及其它領域的有效合作;共同致力於維護和保障地區的和平、安全與穩定;推動建立民主、公正、合理的國際政治經濟新秩序。
上海合作組織對內遵循"互信、互利、平等、協商,尊重多樣文明、謀求共同發展"的"上海精神",對外奉行不結盟、不針對其它國家和地區及開放原則。
上合組織最高決策機構是成員國元首理事會,該會議每年舉行一次,決定本組織所有重要問題。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每年舉行一次,討論本組織框架下多邊合作和優先領域的戰略,決定經濟及其他領域的原則性和重要問題,通過組織預算。上合組織工作語言為漢語和俄語。
除元首理事會會議和政府首腦理事會會議外,運行的機制還有議會領導人會議、安全會議秘書會議、外長會議、國防部長會議、緊急救災部門領導人會議、經貿部長會議、交通部長會議、文化部長會議、教育部長會議、衛生部長會議、執法部門領導人會議、最高法院院長會議、總檢察長會議等。上合組織成員國國家協調員理事會是上合組織框架下的協調機制。
本組織有兩個常設機構,分別是設在北京的上合組織秘書處和設在塔什幹的上合組織地區反恐怖機構執行委員會。上合組織秘書長和地區反恐怖機構執行主任由國家元首理事會任命,任期三年。2016年1月1日起,上述職位分別由阿利莫夫(塔吉克斯坦籍)和西索耶夫(俄羅斯籍)擔任。
目前上合組織國家包括:
八個成員國:印度共和國、哈薩克斯坦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吉爾吉斯共和國、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俄羅斯聯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國、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
四個觀察員國:阿富汗伊斯蘭共和國、白俄羅斯共和國、伊朗伊斯蘭共和國、蒙古國;
六個對話夥伴:阿塞拜疆共和國、亞美尼亞共和國、柬埔寨王國、尼泊爾聯邦民主共和國、土耳其共和國和斯裡蘭卡民主社會主義共和國。
(資料來源:上海合作組織官方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