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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持刀砍人被強制醫療 多次請假回家無人管

2018-07-10 13:38:05|來源:法制網|編輯:汪欣蕊

  法制網訊 記者丁國鋒 通訊員許靖 葉小燕 故意殺人的精神病人為何能夠在強制醫療期間多次請假回家,是病情明顯緩解,還是處於脫管狀態?經過泰州檢察機關持續監督,2018年6月20日,被強制醫療人終被交付至靖江市第二人民醫院進行強制醫療。

  2016年6月,家住泰興市廣陵鎮的徐某某在靖江姑母家作客時,持刀將其姑母砍成重傷。後經司法鑒認定,徐某某為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2016年10月,經靖江市檢察院提出申請,靖江市人民法院作出強制醫療決定,決定對其強制醫療。

  2016年11月,由於當時泰州全市無強制醫療機構,靖江市公安局將徐某某交付至離泰州較近的強制醫療機構--南通市安康醫院執行強制醫療。靖江市檢察院對交付執行活動進行了全程監督,並按規定書面告知南通市安康醫院所在地檢察院對徐某某強制醫療監管活動進行監督。

  2017年9月,根據江蘇省綜治關於肇事肇禍精神障礙患者救治“屬地管理、就近就便的”規定,泰興市綜治辦和泰興、靖江兩地公安部門到南通安康醫院辦理了徐某某的出院手續,並將其送至揚州市五台山醫院接受治療。

  同月,靖江市檢察院發現,被強制醫療人徐某某所在揚州市五台山醫療非指定強制醫療機構,監管條件也不符合強制醫療要求。檢察官還發現,徐某某在揚州五台山醫院是以普通精神病人身份接受治療,且2017年9月至2018年3月半年期間,多次長時間從五台山醫院請假回家,期間也沒有相應的機關對其交付和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導致被強制醫療人徐某某實際處於脫管狀態。

  在此期間,靖江市檢察院多次書面向泰州市檢察院反映,建議相關部門儘快將被強制醫療人徐某某交付泰州市內指定的強制醫療機構執行。

  2018年6月,在泰州市檢察院的協調下,泰州市政法委召開會議決定將被強制醫療人徐某某交付至靖江市第二人民醫院強制醫療。為確保被強制醫療人徐某某交付執行,靖江市檢察院再次向靖江市公安局發出檢察建議,要求儘快將徐某某交付執行。

  6月20日,在靖江市檢察機關、靖江市公安局和泰興市政府的共同配合下,徐某某被交付至靖江市第二人民醫院接受強制醫療。

  (原標題:強制醫療期間豈能多次請假回家 江蘇泰州:持續監督一起精神病人強制醫療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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