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院研究員馬珺:推進新時代稅收現代化建設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按照高效、公平、服務納稅人的要求,持續推動稅收管理現代化。自1994年國稅、地稅機構分設之後,我國的稅制不斷改革完善、與時俱進,直至今日已經確立了建立現代稅收制度的目標。隨著經濟社會不斷發展,固有稅收體系的局限逐漸顯現。除了2015年底根據當時情況推行國稅地稅合作與業務融合的措施之外,我國在稅收管理機構設置方面一直沒有大的動作,然而在過去20年裏,稅收管理的內外部環境已經發生了重大變化,對稅收管理及其機構設置提出了新的要求。
本次改革是新時代稅收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內容。這次改革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併,具體承擔所轄區域內的各項稅收、非稅收入徵管等職責。通過加強和優化稅收職能、理順統一稅制和分級財政關係、夯實國家治理基礎,為更好發揮稅收在國家治理中的基礎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打下堅實基礎,滿足新時代經濟高品質發展對稅收治理的新要求。分與合,都是順應時代所趨、民心所向的重大改革,體現了黨中央與時俱進破解發展難題、回應時代挑戰的堅定決心。
從此次改革的具體措施可以看出,本次稅務機構改革在很大程度上吸納借鑒了其他國家、特別是先進市場經濟國家的經驗。
比如,賦予地方財政自主權並不必然要求稅收管理機構分設。使地方政府擁有適當的財政自主權,是現代財政制度的基本要求,隨著各國財政分權實踐的進展,從財政分權角度看機構垂直設置的實踐,已形成基本共識,即稅務管理機構分設不是財政分權的必然要求。相關研究表明,有效的財政分權必須從支出一端而不是從收入一端開始的,更不是從稅收徵管權的分立開始的。
稅收管理對專業性有特殊的要求。作為一項基本公共服務,稅收管理與其他一般性的公共服務有所區分。稅收管理服務具有高度的專業性和技術性,定位於專業執法機構,使得稅收管理機構與一般政府部門相區分。
稅收管理服務的性質,對稅務管理機構提出專業化的要求,稅收管理機構的專業化也是未來發展趨勢。經合組織國家的稅務機關,絕大多數都表現出不同程度的專業化。本次機構合併改革,就體現了稅收機構專業化趨勢,而專業性的提高,將為稅務機關職能的進一步優化創造條件。
此外,本次稅務機構改革強調了收入管理機構的職能整合。當前,為提高稅收管理機構運行效率,存在著廣義徵收機關職能統合的國際趨勢,這也是稅收管理機構職能擴張和趨向專業化的重要體現。本次改革提出由各級稅務機關“承擔所轄區域內的各項稅收、社保費和非稅收入徵管等職責”,意味著在收入機構統合方面向前推進了一步。
《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方案》強調,通過改革,逐步構建起優化高效統一的稅收徵管體系,為納稅人和繳費人提供更加優質高效便利服務,提高稅法遵從度和社會滿意度,提高徵管效率,降低徵納成本,增強稅費治理能力,確保稅收職能作用充分發揮,夯實國家治理的重要基礎。
本次稅務機構改革立足於一般性公共服務供給制度的構建,將提供稅收管理服務的機構設置作為其中一個組成部分,同時考慮到稅收管理服務作為執法行為的特殊性,通過整合優化機構職能,著力提升稅收徵管效率。
總之,本次國稅與地稅機構合併,旨在適應新時代我國經濟社會發展要求,提高政府運行的效率,降低納稅人的納稅遵從成本,為實現高品質發展提供支撐。這是從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高度,探索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重要舉措,為今後的財稅體制改革奠定了重要的組織基礎。(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 馬珺)